您好:有个问题需要请教您,这处公有住房的房本名写的是 奶奶的名字 ,户口本上只有孙子和奶奶两个人,奶奶是户主,如果说奶奶要以自己的名义买下这套公房,是否需要经过户口本上的同住人同意才可以? 第二:如果可以买的话 变成私产后 分配遗产的时候 有没有孙子的份额?也就是户口钱
此房为当地房管局的房 属于拆迁后的公房。 现在奶奶是承租人
本人父亲属于企业单位的职工(本人和父亲同单位),母亲是属于合作企业的职工,53年的时候单位分给父亲一套住房。父亲在96年去世(无遗嘱),母亲因不是本单位的职工,单位就把这套住房转租给我本人,本人承担该住房的租金和水电气等费用(承租人为本人)。母亲在2005年去世(无遗嘱),现在今年单位拆迁该房,本人全额购买
一套公房,即教师公寓公房,当时分配房子时候甲教师 出资7000,对于学校不交租金,甲教师也不向学校要求利息。学校将住房使用权交付甲教师,并留下“借资”字据。之后,甲教师在校外购置一套房子,于是将校内的公房与校内乙教师协商如下:乙教师交付7000元给甲教师,甲教师将原学校出具字据与住房钥匙交付乙教师。现甲教师
我和父母在同一单位83年单位分给我家一套房,进户单是我父的名,我结婚后一直住到现在,一直就我和妻女的三人户口在这里,父亲早年去逝,母健在,但母一直没住过这里,现在我想购买这套房子,请问,我有权吗?我的兄姐们有权干涉吗?另外还需要母的书面同意吗?
一套公房,即教师公寓公房,当时分配房子时候甲教师 ,问题补充:出资7000,对于学校不交租金,甲教师也不向学校要求利息。学校将住房使用权交付甲教师,并留下“借资”字据。之后,甲教师在校外购置一套房子,于是将校内的公房与校内乙教师协商如下:乙教师交付7000元给甲教师,甲教师将原学校出具字据与住房钥匙交付乙教
我家有一套公房(我和爸妈3个人居住了二十几年,实际面积50平方米左右)准备办理售后产权,因为我已结婚,爸妈想把房产权留给我一人,是不是要在办理房产权的同时再办理一份赠予合同?以后因此产生的过户及公证这类的费用有多少?会不会有遗产税呢? 有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这一问题呢?
我爷爷有三个孩子,我爸爸,姑姑和叔叔。有一套租赁公房,为两居室,分别由我爸爸和叔叔居住,承租人为我爷爷。 1987年原户口本分为两本,分别是我爸爸一本(三个户口,爸爸、妈妈和我),叔叔另一本(四个户口,叔叔、婶婶、以及他们的女儿和爷爷)。姑姑是插队去了外地,在当地落户结婚。1992年姑姑的女儿作为知青回沪,
奶奶过世,她有三个儿子,她立了一份遗嘱,还有录音,说的是他名下的私产房归我家(即二儿子),公产房归三儿子家,现在老大很不服气,但他是有一套房子的,老人的意思是家里出钱买的 三个儿子一人一套房子,请问下 这个问题怎么办呢?那份提及公产房和私产房的遗嘱有效吗? 谢谢! 大儿子家的房子也是奶奶生前为其出资
房子承租权是父亲,现在想变更给母亲,家庭成员没有异议,而房管所说父亲没有过世或外迁,不给办理,此时应该怎么解决问题?有什么法律规定可以参考借鉴?
我家的房子处于市中心地段,属于破产企业公房,原来因无厕所不具备房改房条件,所以未能转为私产,现改造后,具备房改房条件了,但托管方武侯区房管局不予进行公转私手续。 目前可能牵涉到拆迁问题,因为我们整栋楼16户人(原单位职工)的房屋,产权都属于公房,我想请问,到时候如果不满意拆迁条件,作为公房承租人的我
房子是拆迁得来的,租用公房凭证上写的是我外婆名字,户口簿是我父亲的名字。但期间因为有些原因所以我一个叔叔的户口也进了进来(我外婆有8个儿子)。现在想要用这套房子贷款买房,所以想把租用公房凭证换成产权证。 1、如果我外婆不幸去世的话那我该如何办理产权证? 2、如果我办理完产权证,但是我叔叔的户口在这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