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关于公房变为产权房的问题
关于公房变为产权房的问题 我爷爷有三个孩子,我爸爸,姑姑和叔叔。有一套租赁公房,为两居室,分别由我爸爸和叔叔居住,承租人为我爷爷。 1987年原户口本分为两本,分别是我爸爸一本(三个户口,爸爸、妈妈和我),叔叔另一本(四个户口,叔叔、婶婶、以及他们的女儿和爷爷)。姑姑是插队去了外地,在当地落户结婚。1992年姑姑的女儿作为知青回沪,落户到了我爸爸这里,此时我爸户口人数增加为四人。 1994年国家规定实施4平方以下福利分房,我爸爸去单位申请,但是我爸爸单位说因为是集体单位,所以要转到我叔叔的全名单位申请,后来我叔叔分了一套一室户(使用面积为18.8平方),四联单(调配单)上写的是叔叔和婶婶的名字。房子分好后叔叔他们一家并没有居住到新分的房子里,还是继续居住在原住处。 1995年4月我爷爷死亡,但是承租人至今依旧没有更改。爷爷去世后叔叔他们就在原住处和新房来回轮流居住,1996年叔叔和婶婶把户口迁进新房,叔叔为了考虑到当时还在读书的女儿,所以没有把她女儿的户口迁出,并要求我们签字同意。后来因为经常吵架不和,所以索性搬回新房居住了,原住处一直空关着。生活用品全部堆放在公用处(厕所和厨房),直接影响到我们的。 2003年叔叔和婶婶又把户口迁回原住处,等于户口又再次变回三个。但还是一直没有居住,空关闲置中!我爸爸他们始终居住在原住处,他处无房。
请问: 1. 现有原公房,虽然我叔叔他们有3个户口,但是他们不在这居住,他是无权购买的,也没有要求分割的权利,因为公房的产权属于所有权人,如果我爸爸把承租人变更,是否可以把该公房变为产权房?需要他们同意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urryz……(上海-卢湾区)
提问时间:2011-08-05 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