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过程: 09年2月13日 下午 我与同学至上海不夜城手机城修理手机 在一摊位上 与老板谈托后 进行手机修理 老板说:需要我自己看着修理过程,以防修理后造成的无法开机情况(因为手机只是线路脱落无严重情况) 在手机快修理完毕时 ,店内走入一小工 见我站边上可能产生不悦 让我出去。 我解释是老板关照我看着的(此时老板在场,无任何表示)。但小工不依不饶,坚持让我出去,在我最后一次解释后,象我一阵猛打,我躺在地上,当事人依旧拳打脚踢(此时依然无人制止)。当我起身后,发现当事人已经逃离。 最后经过医院验伤。口腔内共缝8针,左右眼眶表皮挫伤,内部淤血。门牙齿2颗明显松动但无掉落。身上淤青数块。颈部扭伤,肋骨轻微骨折。 警察表示可能无法认定轻伤。 个人看法:事情发生至尾 本人从无还手(害怕招致群殴),辱骂。但当事人打我至少5分钟,事后当事人逃跑。当天联系后依旧未出现。 问:1.我的伤势能否构成轻伤 2.果不能构成轻伤,根据当事人这样情节恶劣故意的殴打行为,事后并且逃离的情况,能处以何种罪责。 3.对于手机修理店以及老板的不作为情况,能否有所惩罚。 望有好心律师答复,如有更多建议 万分感谢!!!!
事情过程: 09年2月13日 下午 我与同学至上海不夜城手机城修理手机 在一摊位上 与老板谈托后 进行手机修理 老板说:需要我自己看着修理过程,以防修理后造成的无法开机情况(因为手机只是线路脱落无严重情况) 在手机快修理完毕时 ,店内走入一小工 见我站边上可能产生不悦 让我出去。 我解释是老板关
一个人,因故意伤害被判10年,个人认为是判重,帮其咨询一下。大概如此:某人X花钱请他以做生意为名,带A到某处,但他并不知道内幕,将A带到后A被X又请的一伙人打了一顿,致A为重伤乙级,A过了几天后受不了,自杀了。他被抓后,刑侦队不认可他说的买凶打人的情况,判决书上这情况没有提出。在他坐牢第6年的时候,当地的刑侦
王某在3年前借给了红某两千块钱,王某3年后去要钱的时候与红某发生口角,红某将王某打伤,红某将王某带到东陵区人民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是 什么事情都没有这个是他买通医院的工作人员所为,王某自行到另一家医院检查发现肋条骨,骨折 像这样的案子该如何去处理,赔偿问题 还有是该起诉那家医院还是 但是做检查的医生谢谢
事情发生时间:2008年10月8日晚 事由:我叔叔的弟弟在金沙新城做保安,有一辆车(共4人)在业主自己买的车位上,我叔叔的弟弟就上去说这是别人买下的私家车位,请另停别处。 结果这帮人非但不听,反而一定要停,并且还动手打人。 我叔叔他弟当时打电话叫他们保安队长来处理,因保安队长当时有事说要等下来,他只好打电话
老板殴打员工(左耳耳膜穿孔直径3MM三角形伤口.综合性聋),没报案不想把事弄大.已经跟经理请病假,(现在经理不承认我请病假),今天发工资老板娘说我自动离职(不给我发工资),老板直接不让进店 , 我先在该怎么办? 从事发到现在快1个月了报警有用么 , 我现在手上只有医院当时检查的病历能算证据么?
我表弟被人打了,他告诉了我亲弟弟,我弟弟就在打我表弟那人下班的路上给那人教训了一顿,结果那人叫了十多个人到处找我们,刚好又在我们住的小区了看到了我们三人〈我,我弟弟,我表弟〉十多个人违着我们打,情急之下,我弟弟拿出随身携带的小水果刀,划伤了其中一人,这时候警察也到了,把我和弟弟,表弟都带进了派出所,
因为我们家三姨和邻居因为房子的问题产生了矛盾!后他们家人大概在下午的时候来找我们,说三姨发疯了,让我们去看看!原来是他们家的人把我三姨一个人关在房子里几个人对她进行殴打,三姨本身就有精神方面的疾病,现在被打的病发,他们害怕了,叫我们去领人!我们家亲戚怕他们家再动手,就交了所有亲戚去他们家,但是是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