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实际办理房产继承的过程中,没有找到法律、法规规定:继承房产必须经过公证的规定。房产登记部门是履行登记备案的部门,看合同、协议和证明的审查是正常的,要求当事人必须进行公证继承权是不是节外生枝呢?公证办理继承事项只是他们公正机构可以办理申请公证的业务事项,并不是公证法第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我们是几个农民工,2010年承包了某桥梁公司(甲方)的桩基工程,工程完工后我们双方进行了工程结算,形成了工程结算单,双方代表签字,各持一份。按照合同规定,甲方欠我们的工程款应于2010年年底前付清,但甲方以他们企业改制为借口,久拖不给,最近,又赖账不承认我方持有的结算单,结算单上甲方代表的签字也予以否认,我
我在老家以前分的老宅基地建房向村里写过申请,村书记说交2000元就可以建房了(我们村这一批有很多家都这样一起建的)现在建到一半他们说不准建了理由:他们说有人举报我哥超生,房子是我哥建的,来给推倒了(我哥已经和我们分家十来年了,这和我建房有关系吗?况且也没有超生,他们说有人举报,但没有拿出证据)现在说我就
我妈最近因为在酒店工作,被酒店开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妈是洗菜工,值班当天工作结束清理卫生发现两只死的大闸蟹,海鲜室没有人,于是贪小便宜没有上交就带走了,结果出来的时候被保安查到,后来酒店经理以盗窃罪把我妈开除,并扣押了将近两个月的工资和2011年全年的全勤奖金,及年终奖。我妈后悔
法院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中,未对庭审中出现的书证进行质证,即未向出具该书证的当事人核实而轻率采信该书证作出判决。请问出具该书证的当事人有什么法律后果?该判决是否有效?
我叫范国明、男、51岁、汉族,中共党员、住河南省桐柏县、吴城镇、吴城村菜园组农民。 2012年4月11日上午9点多钟,我正在我辛苦经营的养鸡场劳动,桐柏县法院来了几个人把我哄骗到法院的警车上,将我拉到拘留所关押,此时未给我出具任何法律文书,在关押时让我在一个拘留决定书上签字,我看决定书上是范明,我说我是范国
我叫范国明、男、51岁、汉族,中共党员、住河南省桐柏县、吴城镇、吴城村菜园组农民。 2012年4月11日上午9点多钟,我正在我辛苦经营的养鸡场劳动,桐柏县法院来了几个人把我哄骗到法院的警车上,将我拉到拘留所关押,此时未给我出具任何法律文书,在关押时让我在一个拘留决定书上签字,我看决定书上是范明,我说我是范
我朋友涉嫌强迫交易罪被拘留,至今已6个月了,不是主犯,为什么一直不开庭审判,法律程序上规定是多长时间
我朋友涉嫌强迫交易罪被拘留,至今已6个月了,不是主犯,为什么一直不开庭审判,法律程序上规定是多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