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出了调解书,觉得不公,后与对方协商不成,还有什么办法增加探视时间?调解书到现在已经2年多了,直接起诉要求增加探视法院会受理吗?
我和前夫离婚两个月了,我们有一个孩子1岁零八个月了,归他父亲抚养,离婚后因为上班地方和孩子现在住的地方很远,每次只有等我休假回去才能有机会见孩子。但是当我休假的时候孩子的父亲因为各种理由推脱我见孩子,我已经两个月没有见孩子了。孩子在离婚前都是由外公外婆带,我经常去看孩子,和我在一起的时间要多一些,孩
法院调解的,每半个月探视半天,时间很短,抚养费每月300,但去法院他们不受理,说调解过得不再受理,请问法律是否规定不再受理,到底还有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再起诉增加探视时间? 还是只有申诉这一条,但去法院检察院申诉他们也不受理,他们根本不看,更谈不上审核是否不公
调解协议是每半个月探视半天,能不能以这样对孩子身心没有好处来起诉,要求立案,这算理由吗?说实话半个月半天探视对孩子有害无利,不如不看,既然探视了,就每个星期探视一天,半个月半天对父女都是一种伤害
法院调解的,很不公,半个月探视半天,我还得拿300元抚养费,我不是不舍得拿,拿1000我也愿意,关键我觉得冤,和孩子很少见面,不知道再去法院起诉探视权法院受理吗?还是已经调解过了,没有法律规定再受理的义务
好的,谢谢各位律师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回答我的问题,我知道该怎么做了,就到此吧
好的,谢谢各位律师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回答我的问题,我知道该怎么做了,就到此吧!若以后有什么问题又再咨询你们,谢谢各位律师!
几年的抚养费我都补上了,但这几年我却没探视,虽然出了调解书,但内容并没有提及我放弃这几年没探视的时间,我有权要求一次性补给探视吗?
这种双方真实意愿的协议法院和检查院还会受理吗?理由是,1:之前有份民政局离婚协议,规定双休日归我探视,每月200元抚养费,但女方4年没让我探视 2:起诉到法院,要求执行协议,但法院没有执行却重新制定一份不公协议,过去4年的抚养费让我一次性补齐给被告。一个月探视孩子一天,抚养费也从200加到300,签订了这么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