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土地要赔偿以后,在土地上建了铁皮房子,但是是在测量评估之前,而且当时政府没有说不让盖,现在政府要求强制拆掉,不进行赔偿,请问政府的行为合法么,希望给予我们广大农民以指导。
本人于1999年从外地迁至常州,居住金坛市儒林镇,买的是农村私人居所,居住至今,当时购买时有原房主的5亩田地,由于当时各种原因导致户口没能迁至本地,本人居住本地后,这5亩土地由本人使用,且政府征收的各种费用以及活动款都有本人支付(此征收款姓名和财政设农补贴都是本人身份证开户),现在面临土地征用,此征用款是
我是安徽省安庆市管辖的一个自然村,2010年响应国家土地置换政策,把自然屋场零星住户归聚为小区形式统一建房,(我村为国家示范项目),2013年,房子基本建成,我想请问的是:在小区整个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包括主干路、支干路、配电设施、绿化区域、老年活动中心,还有暂未建房的空闲宅基地约800平方米,所以面积都应由所
你好: 我们家是三世同堂,家里是农村的想要个儿子,所以有俩个姐姐,二姐是爷爷带打的,但是户口是上在大伯的上面的,因大伯去世,二姐想要赔偿款,应不应该给。(大伯没有小孩,没有过继给他,只是户口上在的,现在去世了,他要赔偿款的理由是,火盆是他打烂的应该给他)
本人位于河南省淅川县厚坡镇马王港村乔庄一组,现在我村土地有淅川县一化肥厂.汤河一水泥厂征用,建厂房,我家户口上有爸爸妈妈两个弟弟,一弟媳,一侄女和一侄子,相对来讲是七人,其中一侄子是妹妹所生后来改嫁小孩自幼我弟弟家抚养并且户口上在我弟弟名下,小孩自小管我弟弟,弟媳叫爸妈,现在村里改建分补贴说小孩不是
本人大学时将农村户口迁出,2006年毕业后在本地参加工作,工作前将户口迁回父母家,可当地派出所将户口性质变成城镇户口(非本人意愿),毕业后同父母住一起,单独一个户口本上常住地址变成负一号,土地证上还有我的名字,目前家里马上面临拆迁安置赔偿。根据04年<<重庆市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我在毕业时已参加工作,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拆迁赔偿的事情。我妈妈是个做生意的人,在今天6月份经过现在的房东搬进一个建材市场。当时签订的合同是一年时间,进入市场后,我妈妈装修了房屋,上了五套样柜。可是在十月份突然拆迁的进入市场到处画了拆字,我妈妈才知道这个市场要拆迁。拆迁的应该在很早的时候,市场和房东应该都知道了这个事情
我家是吉林省延边地区的,现在要拆迁,房子有房产证,有一个比较大的院子,房子说是按照1:1.2给楼房的,可是院子说一分钱不给赔偿,要免费占用,院子是村里的集体土地,但是院子我们也有土地使用证,请问我们这块有土地使用证的院子是否应该给予我们赔偿!赔偿的标准应该是什么,我家院子里有三面墙的敞开式仓库是否应该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