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对我违法使用警具(手铐)两次,我该怎么办?
派出所违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规定》第46条
事情发生在延吉市进学街派出所,我找延吉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副书记给我的答复:你这个事情吧,我们调查过了,是属实的,但是你又何必呢?给个面子吧,这个事情就过去了。啊听话,回去吧。再到延边州公安局纪委,周主任、徐警官、张警官三人接待,调查两个月。他们说可以使用警具(手铐),没什么错误。难道125号令在他们面前就是废纸么?
派出所对我违法使用警具(手铐)两次,我该怎么办?
我想咨询一下,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对治安案件违法嫌疑人进行异地治安(
我想咨询一下,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对治安案件违法嫌疑人进行异地治安(行政)传唤吗?我说的是治安传唤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不是刑事传唤,如果不可以是否有别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异地治安(行政)传唤,是否全国所有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都没有建立起来
我想知道,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后果是什么样子。如果不强制传唤,是否后果没有那么严重?
我想咨询一下,对方喝酒喝多了,推打我因我带有小孩,我完全顾及小孩,没有打他,过后他无故受伤,事后半月他报案说我故意伤害。公安机关传唤我,让我配合调查我就去了。现在公安机关扣留我二十四小时后,也不让我走也不提供证人及证据,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公安机关在实用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遇到了哪些问题?
主要是基层单位在应用中,有哪些问题不好把握?有哪些程序在执行时遇到的困难最大?
跨省案件:取保候审结束后,如果要再传唤当事人,是不是要向当事人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跨省案件(当事人是广东省的,在广东省内销售假冒商标,但是被江苏省公安机关过来广东省抓的,从来没有在江苏销售的):现在取保候审结束后,如果江苏公安机关想要再传唤当事人录口供之类的,是不是要向当事人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然后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录口供之类的? 现在年满已经取消取保候审,但是还不给结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立案这节中176条最后复核不予立案制定上我认为不完备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立案这节中176条最后复核不予立案制定上我认为不完备。听听专业人事点评解迷精 如不撤销怎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