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厦门订购一套二手房,由于近期我社医保停了,按规定好像是没资格在厦门买房,就用了我女朋友的名义购买(我与女朋友还未结婚领证,领证前必须买了房才肯),请问我该走除买房前先领结婚证之外的什么程序才能保证我应有的利益?也就是说:假如以后我与女朋友结婚又离婚了,至少我与女朋友的财产是有一人一半的。不至于都是她的婚前财产了。
婚前男方父母首付100万以女方名义购买首套房,婚后贷款由男女双方共同支付,双方离婚时如何保证男方父母的利益
准备跟男友一起出钱买房子一起还贷,但因为我是外地户口在广州已有一套住房(按揭还贷中),不允许买二套房,所以只能写男友一个人的名字。如果我们签订婚前协议,写明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出售时按出资比例分配,法律上有效吗? 一 如果将来我们离婚了,房子会按出资比例分配吗? 二 如果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卖给第三
因购房受限,以岳母的名字买房,女婿支付全部房款,如何保证儿子对房产的权利?
儿子已婚,与爱人在上海已经拥有2套房产,被限购。考虑为孩子将来读书购置一套学区房,目前家庭中只有爱人母亲还可拥有购房资格。购房款由儿子全款支付,房产证写岳母名字,请问如何能保证儿子的权利? 如果以家庭协议的方式应如何写?有哪些要点? 赠与公正是否可行?是否有巨额所得税?如何可规避?
我和男朋友同居中三年,现因感情不和,分手了,在一起的时候他在老家买房我出了几万块钱,当时间没有什么法律意识,没有什么证据,只是当时是用我的银行卡委托男朋友的姑父在银行里取的钱,还有后来男友以自已的妹妹生病寄回去的几万元,这些都是我的钱,请问这样我可以通过法院要回这些钱吗?
婚前男方购买房屋支付房价80%的首付款,婚后,女方要求将房屋过户给女方,如果过户,需要什么程序,过户后,房屋产权是否为共同财产;如果婚后房产证加女方名字,需要什么程序,是否为共同财产.
老公婚前全额购买商品房一套,未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和我及婚后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因老公与前妻已有一子,请问离婚房产属于谁?会怎么分割?
我在婚前有一套房子,婚后准备出售后再购房,但还未出售就看中一套房子借款付了首付,借款是有女方在亲戚处借的,我们两人签字的借条,准备等婚前的房子出售后还这笔借款,出售婚前房产所得的钱用于婚后这套房产的首付和装修,婚后房产贷款双方共同承担,请问如何保证在离婚时婚前房产的这笔钱不被分割,要做些什么证明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