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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婚前以女友名义购房,如何保证我的应有利益?

婚前以女友名义购房,如何保证我的应有利益? 近期在厦门订购一套二手房,由于近期我社医保停了,按规定好像是没资格在厦门买房,就用了我女朋友的名义购买(我与女朋友还未结婚领证,领证前必须买了房才肯),请问我该走除买房前先领结婚证之外的什么程序才能保证我应有的利益?也就是说:假如以后我与女朋友结婚又离婚了,至少我与女朋友的财产是有一人一半的。不至于都是她的婚前财产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alu……(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3-12-17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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