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浙江桐庐,进入工厂前没有对工作时间和工资进行约定。实际每周工作6天,其中5天各加班3小时,共11小时,其余一天为8小时,每周共工作63小时。劳动节1天假,国庆2天,其余基本没有。给的工资非常底平均1700每月,这合法吗?我的实际工资应该多少?加班费用怎么计算?
公司不再和我续签合同,打算申请仲裁请求公司赔偿补偿金及以前的加班工资,但在公司四年多了,期间出差非常多,出差算加班吗?还有如果算加班,申请补偿加班费的话怎么计算,因为中间工资调整过好几次,加班费是按加班时的工资计算,还是以现在的工资为标准计算?
公司不再和我续签合同,打算申请仲裁请求公司赔偿补偿金及以前的加班工资,但在公司四年多了,期间出差非常多,出差算加班吗?还有如果算加班,申请补偿加班费的话怎么计算,因为中间工资调整过好几次,加班费是按加班时的工资计算,还是以现在的工资为标准计算?
国庆那天.正常上班外.我加了4个小时的班.我问我公司为什么不是计算我加了12小时.公司说公司是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只按正常的来计算工时.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合法的吗?
本人在用人单位长期二十四小时两班制工作,产品是以吨位计算一月一结,长期超长加班,超长加班部份怎样计算?求求律师解答。
上个月因为法定假比较多,实际出勤天数只有17天,我生病休了3天病假,工资只给了14天的。日工资是用月工资除以17天计算的,这样对吗
我休了14天病假,单位要扣除我14的工资,我向单位申诉,单位说不扣工资就扣绩效工资。这种情况是不是合法的,应怎么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