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3013年6月14日晚八点左右,我到一家网吧上网,刚到吧台办完手续,准备坐到靠近窗子的位置,因网吧空气不好、抽烟的人多,所以想打开窗子透气,谁知没有过分用力,轻轻一推,一块玻璃连带铝合金边框一块掉了下去,网吧是在二楼,一楼下面是人行道,有夜排档,有人就餐,砸到了吃饭的人,致人受伤了,当天晚上和第二天上午我都专程去医院看望了伤者,期间伤者的爸爸说:“我不会找你,只会和网吧讨个说法”。至此到收到法院传票之间,从没有任何人就此案和我联系过。12月5号收到法院传票,伤者将网吧和我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请问在此次事件中我需要承担责任吗?还有就是要写答辩状,请高人指点下,适用于那种法律法规
当时是110来处理的,定为民事事件,要求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我晚上去浴池买东西,吧台处开着灯,但浴池的门厅灯未开,没看见门关着,我撞在了门厅的玻璃上,划伤了脸,造成毁容,浴池应付什么责任。 我晚上去浴池买东西,吧台处开着灯,但浴池的门厅灯未开,浴池有两层门,第一个门我推门进去了,但没看见第二个门,我撞在了第二个门的玻璃上(第一个门是推的,第二个门是横拉门,门上
在超市购物时因地面湿滑,也没有放置警示牌,摔倒后,髌骨粉碎性骨折,髋骨骨裂。现在应该按什么赔偿标准,应该做什么样的鉴定。
上班期间外出办理公事,乘坐公共汽车回办公室的路上,因为刚上车不久司机换挡汽车突然颠簸,我被摔倒造成右脚踝腓骨粉碎性骨折,手术后用钢板固定腓骨,钢钉固定内踝,去年9月发生的,现在准备去取钢板和钢钉。请问这算道路交通事故还是意外伤害事故?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吗?是否达到伤残等级?
各位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妈于本月12月1日从潍坊乘坐公共汽车去沂水,坐在最后一排,由于急刹车把我妈从座位摔倒,导致腰椎骨折。请问这种情况该怎处理。
为大众开办免费篮球运动场所,要不要为他人在此场所意外伤害负责
我们这里是个小城市,基本没有开放性的篮球场所。我又是个篮球迷,希望为热爱此项运动的大众做点贡献。但是如果有人在这个场所中跌倒,或在运动中受伤,我是不是也要承担责任呢?那我可要好心办坏事了,那样我的经济损失也会无法估量,因此我很犹豫是办还是不办?请专家解答
我的小孩和她妈妈在一家叫“多美奇”类似肯德基的快餐店里吃东西,后来小孩就到店里设置的滑梯上玩,玩一会儿后不小心从上面摔下来了,造成了右手粉碎性骨拆,已经花了不少钱,还不知道孩子能好到什么程度,追究这家店的责任时,他们说一点责任也没有!我想问问一下他没有责任吗?有的话,应当担多少责任?
我的小孩和她妈妈在一家叫“多美奇”类似肯德基的快餐店里吃东西,后来小孩就到店里设置的滑梯上玩,玩一会儿后不小心从上面摔下来了,造成了右手粉碎性骨拆,已经花了不少钱,还不知道孩子能好到什么程度,追究这家店的责任时,他们说一点责任也没有!我想问问一下他没有责任吗?有的话,应当担多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