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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公共场所意外致人伤害

公共场所意外致人伤害 事由:3013年6月14日晚八点左右,我到一家网吧上网,刚到吧台办完手续,准备坐到靠近窗子的位置,因网吧空气不好、抽烟的人多,所以想打开窗子透气,谁知没有过分用力,轻轻一推,一块玻璃连带铝合金边框一块掉了下去,网吧是在二楼,一楼下面是人行道,有夜排档,有人就餐,砸到了吃饭的人,致人受伤了,当天晚上和第二天上午我都专程去医院看望了伤者,期间伤者的爸爸说:“我不会找你,只会和网吧讨个说法”。至此到收到法院传票之间,从没有任何人就此案和我联系过。12月5号收到法院传票,伤者将网吧和我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请问在此次事件中我需要承担责任吗?还有就是要写答辩状,请高人指点下,适用于那种法律法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怀阳子(河南-洛阳)
提问时间:2013-12-14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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