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后面还可以加一个附属协议吗?如女方提议离婚后在家里居住6个月,男方提出以同居的方式,法律支持吗?
我是山西人,我老婆是四川人,我老婆在没有做好结婚准备时和我发生关系并有了孩子,之后结婚感情一直不好,现在感情破裂,她对孩子不怎么关心,从孩子10个月开始一直由我父母带,我定期一个月看一次孩子,现在我们各自回到自己的家乡,分居半年多,我们想起草离婚协议,为了孩子的成长,我想自己带孩子,不需要女方抚养费,
刚刚结婚,男的生病,女的养了他3年,3年后出去新加坡打工没有一分钱回家,现在不干活更不抚养小孩,今天还拿了女方的钱出去赌钱,现在小孩已经10岁,从来没有抚养过,在这10年里都由女方承担,若现在离婚,小孩跟女方,财产将如何处理?若跟男方呢???
我签的离婚协议书对我非常不利 当时气坏了 堵气签的 我想起诉重签行吗 我太亏了 我不太懂法 签离婚协议时候太着急了 没仔细阅读 我上诉行吗 离证已办了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吗 如果不和她离婚 她说把家里的所有东西当废品卖了 我怕她真这样去做 所以和她去的民政局办的离婚证 当时心情不好 协议对我不利 我也没看出来 重新
协议人:**,男,汉族,身份证号码:** 协议人:**, 女,汉族,身份证号码:** 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感情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2、 双方无子女,不存在抚养关系 3、 双方共同供楼一套(**),价值人民币35万,现协商归男方所有,由男方
我和老公2004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现在两岁了,但是我们最近一年因为感情不和经常吵架,现在我们都愿意离婚,离婚的内容也协议好了,很问律师我们的离婚协议具不具备法律效力,用不用到法院起诉,因为儿子归我抚养,我老公是重庆人,我怕离婚后他不对现离婚协议的内容,我不想为了儿子的抚养费与他在有纠缠!
离婚协议明确将房子给女方本协议离婚时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现到房产局办理更名登记。房产局非要男方到场签字。我根本找不到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68号文件规定。第十二条中第六款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我现在没有什么办法了。只好找全国最高效法律咨询平台给予帮助
离婚协议明确将房子给女方本协议离婚时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现到房产局办理更名登记。房产局非要男方到场签字。我根本找不到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68号文件规定。第十二条中第六款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我现在没有什么办法了。只好找全国最高效法律咨询平台给予帮助
您好!我是2006年离婚的,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问题的描叙是:女儿XXX双方共有,现暂由父亲XXX抚养,日后孩子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跟随母亲或父亲一起生活,双方不得阻拦,在和哪一方生活期间由那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请问上面的描述从法律的角度讲有效吗?是否一定要有“判给XXX”的明确字眼才算是判给XXX。上面的描述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