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单位分配的使用权房,其小儿子户口和爸爸在一起,现爸爸已死亡,承租人已改为其小儿子,户主也是小儿子
房屋原是公公单位分配的使用权房,承租人是公公,户主是公公,小儿子也在其户口里,现公公已死亡,承租人现改为小儿子的姓名,请问以后如动迁的时,其大儿子可否享受
离婚后,男方承租人做使用权房动迁,同户口的前妻和女儿有权获得动迁利益么?
1、上海城隍庙老房子,是公房使用权房 2、2002年离婚,离婚调解书只说女方携女儿把户口迁走(没说其他人),但一直没有迁走 3、女儿在2009年领结婚证后,获得父亲同意后将女儿丈夫户口迁入 4、户口本现有男方、男方姐姐、男方姐姐大女儿、男方姐姐大女儿的儿子、女方母亲、女儿、女儿丈夫。 如果动迁,女方能有动迁利
我父亲单位购买的使用权房分配给父亲,我母亲是承租人,原户主为我母亲,后迁出(我父亲另有公有售后产权房),现只有我一个人户口,目前,我父亲要把此房分一半给我兄弟(单位分配过房后置换购入商品房),可以吗?我能不能去房地局改承租人?
我想把我的户口迁到母亲单位,会不会出现她单位不愿意接收的情况?原因是这样的,父亲死后他的单位就只有我的户口了,他们一个劲让我迁走,我也拖了一年,但今年我批二胎计划的时候问题来了,他们不给我开户籍证明信。看来是逼我走了。想问下这样我就没办法了?如果真迁的话我母亲所在单位会不会也很麻烦?
现在我家是老式公房没买下产权,户口里有5个人,我奶奶是户主, 我,我爸爸,我妈妈,还有我弟弟也就是我奶奶的外孙 当初 我弟弟出生的时候户口报的我家,后来因为读书关系没迁出去 说好以后不会分任何利益,但是现在长大了 也不迁回他们家,请问如果以后动迁 他能强制索要动迁总额的5分之一吗 谢谢 各位律师的回答 我想
原户主死亡,老房子(石库门公共租赁房)房票本上只有原户主一个人的名字,户口本上有外地知青回沪的女儿一家,我父亲一家(两人为兄妹关系)。 原户主女儿全家回沪时约99年,以无房和照顾老人至今住在老房子里,(但是外面借了一间房子给她女儿住,我最近已肯定确认借的房子已于01年以她老公的名字买下) 我们一家
外地户口能在上海家人把使用权房变成产权房的时候把名字一起写在房产证上吗
外地户口能在上海家人把使用权房变成产权房的时候把名字一起写在房产证上吗
继父家一套使用权房里面有继父和他女儿2个人的户口,今年母亲和继父结婚了,现在准备迁户口进这套房子,继父是户主,他同意的,但女儿说这套房子是继父和她2个人的份,我母亲没份的,所以她仍然要求这套房子的出租金一半的钱,并说如果继父不出租房子,自己住的话,要拦这套房子的一半给她,因为这一半是她的,因为听别人说
租住房户主系父亲,现父母均已逝,可否向房管部门申请改户主为由同一户口中的唯一儿子承租。申请改名需要付费吗?
我老婆和女儿的户口在里面,但是我们不住在里面,因为住不下那么多人。还有我小叔叔一家三口。和爷爷奶奶。爷爷奶奶两年前相继去世。那个时候动迁组已经入驻。爷爷奶奶去世后,小叔叔变成了户主。现在房子应该已经完成动迁合同。中间都是小叔叔一手包办,不让我们介入,找动迁组,动迁组也不理我们。现在这个房子怎么分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