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的工资单只列明基本工资,加班费两项,那加班费是不是已包括了周六,周日的加班费,周六,周日的加班费是否需要另列?
从7月份开始工厂没有支付本人加班费,而且从11月16日到12月21日给本人放长假,本人要求其按照劳动法支付工资。请问是否可行
我和单位有加班工资的争议,我保留了工资条(上面有加班小时,出勤天数、加班费每小时是1.5元)。仲裁委以工资条做为拒绝支付加班的书面通知超过60为由。只给我主张了60天的,我还是今年6月份的给我主张一年的我还可以接受。这种做法合理吗? 我是三年的加班工资。可以都要回来吗? 我以经起诉到法院了,我到时应该怎麽来反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而其它有关法律中又写明了是40小时,然后这里多出的4小时需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不用回答我什么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要求其改正这之类的答案。这些我都知道,若是需要支付加班费请写出相关法律依据,若是不需要,
同事因工作忙2000和2001年两年的探亲假都没休成。02年初,总裁调离前在表未欠意的前提下,批准将两年探亲假期作加班发薪。钱还未拿,新总裁来了:不同意发钱,要求换休。7年过去了,该同事用去了一个探亲假的时间,还剩30天未休,现拟给其发加班工资,请教这个加班工资以哪年的工资为基数发放: 1.2000或2001年,(工资标准低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我公司2009年文件规定:有加班由部门领导在半年内安排补休,半年内没有安排的发放加班费。但2009年10月至今,没有发放过加班费。请问:单位的文件是否合法,我能否以未及时发放加班费为理由辞职要求经济补偿
本人工资由基本工资800,补贴和加班费1000构成,但是补贴和加班费合并在一起,根本不知道加班费和补贴各是多少?因为该单位并没有支付加班工资,只是含糊其辞的在合同中注明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不知能否要求其支付加班费?
如果每日加班超过了三小时,请问用人单位应支付几小时的加班工资?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这一条该如何理解,如果当日加班5个小时,请问只能算3个小时的加班费用吗?那后
我们是在一家化工厂的员工,工厂没有支付我们星期六加班的工资,我们合同规定要定期对我们职业健康检查算不算违约?我们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解除劳动合同工厂是不是要赔偿合同期间的工资?
我厂主要是以计件为主的服装厂,为招揽工人入厂,工厂实行计件+(保底+全勤+加班补贴),(保底工资实行三个月)员工入职前均已详细的阅读了工厂的规章制度,但在签劳动合同时拒签,现在他们在工厂做了不到三个月已申请辞职同时申请劳动仲裁,有意提高保底工资,劳动仲裁终局要求我单位支付其几人二倍工资及加班费。 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