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妇女,63岁,上医院治疗肩周炎,再治疗过程中,医生将其肱骨扳断了。因其妇女是用别人的社保卡挂号,医生没有在病历上写过程,骨折是在三天后发现的,(当天补了病历),现就住在其医院,费用是签单的,医生已住院为由拿走了补的骨折病历,现医生又以各种理由不给病历,并扬言让我们去告,又说法院不会受理,因为没有病历等证据,我想知道医院这样的合法吗,还有我们去法院告会不会以证据不足被退回呢。
有有一颗坏呀,在这家个人开的医院补得牙,补完后2年,补得牙心掉了。我接着又去这家医院补,医生为我治疗,可是碰到我的牙神经了,所以就需要将呀磨掉一半,说是得按烤瓷牙套。结果我去了这家医院6次,仍然牙疼,曾经夜里疼的要命中途去了2家大医院,说是我的牙神经没杀到位置,不好治。于是我就找到这家小医院要求赔偿,
孩子四岁,听力、智力、语言均正常。因腹泻去乡镇卫生室就诊,给予药物肌注及庆大颗粒剂口服,次日出现耳聋,经治疗右耳全聋,左耳听力达60分贝。卫生室不承认肌注耳毒性药物,但庆大颗粒也是耳毒性药物。没有、病例、处方等证据,能否起诉卫生室?这是否是医疗事故?如何索赔?
我妈被摩托车撞了,先诊断为膝关节骨折,胫骨平台塌陷,我不知道几级伤残;住院在县骨科医院做了手术,现在12天开始拆线,拆完线打算回家疗养康复。交警也在催到县人民医院做医疗鉴定,准备结案,我想等伤情稳定再做,我可到省级的医院做可以么,应该在什么医院;因为肇事者在医院有熟人,我们没有。我妈即使出院三个月也只
我的妻子在医院做人流手术,由于院方违反医疗流程,导致她治疗很长时间才勉强治愈,请问如何向医院索赔与注意事项!!!
五年前我朋友在一家部队医院进行手术治疗,之后在这五年里因开刀造成的较大后患有两次,一次是06年10月,不能行走,视觉出现偏差,大脑神智不清,到当地医院,按上海华山医院的专家指示治疗,三个月后才逐渐转危为安,后来在家休息,可从08年7月开始身体右侧从上往下逐渐无法动弹,只能整天躺在床上,至今腿部往下仍未见好
医院将两种有用药禁忌的药--吗啡和异丙嗪混合注射,导致病人死亡,但是院方伪造了病历,伪造后的病历写的是两次医嘱,不承认是一次注射。病人本身是癌症患者,但是入院时并非癌症发作,只是腹泻肚子疼,医生没有做任何检查就开了吗啡针,并且混合注射了异丙嗪。病人死亡前的症状与吗啡中毒一致。现在死者已经火化,我们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