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请问医疗事故该如何鉴别,此案是否难以打赢
请问医疗事故该如何鉴别,此案是否难以打赢 五年前我朋友在一家部队医院进行手术治疗,之后在这五年里因开刀造成的较大后患有两次,一次是06年10月,不能行走,视觉出现偏差,大脑神智不清,到当地医院,按上海华山医院的专家指示治疗,三个月后才逐渐转危为安,后来在家休息,可从08年7月开始身体右侧从上往下逐渐无法动弹,只能整天躺在床上,至今腿部往下仍未见好转。在这期间他的家人多次和为之做手术的医院交涉,该医院都说是正常现象,几个月就好,还说要派人来,结果也没来。华山医院的诸多名医都一致认定这是医疗事故。
请问医疗事故是否需要鉴别方可认定,如果就单凭我朋友被手术折磨五年之久仍未恢复健康告这家部队医院,能否会赢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uckyy……(江苏)
提问时间:2010-09-23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