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将两种有用药禁忌的药--吗啡和异丙嗪混合注射,导致病人死亡,但是院方伪造了病历,伪造后的病历写的是两次医嘱,不承认是一次注射。病人本身是癌症患者,但是入院时并非癌症发作,只是腹泻肚子疼,医生没有做任何检查就开了吗啡针,并且混合注射了异丙嗪。病人死亡前的症状与吗啡中毒一致。现在死者已经火化,我们家属掌握的唯一证据是病历里有医生模仿家属笔迹签的家属名字,签在入院病史里,其他症状、体温等内容病历里都没有出现。请问按照《侵权责任法》能否据此假签名推定伪造病历并推定医方过错?我们能打官司吗?胜算有多少?非常感谢!
病人行贿医生伪造病历骗取医保,术后造成疑似医疗事故,该如何解决?
尊敬的律师您好: 一:事件缘由—— 今年3月份病人因摔伤到县中医院就诊,医生确定为大腿转子间骨折。病人家属为了新农村医保能多报销(医保规定外伤报销30%,慢性疾病等报销60%),行贿医生造了假病历(大腿骨骨头坏死)。后医生安排了手术,在骨头创伤处植入钢板固定。十三日后出院。 二:出院后的意外情况
有有一颗坏呀,在这家个人开的医院补得牙,补完后2年,补得牙心掉了。我接着又去这家医院补,医生为我治疗,可是碰到我的牙神经了,所以就需要将呀磨掉一半,说是得按烤瓷牙套。结果我去了这家医院6次,仍然牙疼,曾经夜里疼的要命中途去了2家大医院,说是我的牙神经没杀到位置,不好治。于是我就找到这家小医院要求赔偿,
孩子四岁,听力、智力、语言均正常。因腹泻去乡镇卫生室就诊,给予药物肌注及庆大颗粒剂口服,次日出现耳聋,经治疗右耳全聋,左耳听力达60分贝。卫生室不承认肌注耳毒性药物,但庆大颗粒也是耳毒性药物。没有、病例、处方等证据,能否起诉卫生室?这是否是医疗事故?如何索赔?
我妈被摩托车撞了,先诊断为膝关节骨折,胫骨平台塌陷,我不知道几级伤残;住院在县骨科医院做了手术,现在12天开始拆线,拆完线打算回家疗养康复。交警也在催到县人民医院做医疗鉴定,准备结案,我想等伤情稳定再做,我可到省级的医院做可以么,应该在什么医院;因为肇事者在医院有熟人,我们没有。我妈即使出院三个月也只
我的妻子在医院做人流手术,由于院方违反医疗流程,导致她治疗很长时间才勉强治愈,请问如何向医院索赔与注意事项!!!
五年前我朋友在一家部队医院进行手术治疗,之后在这五年里因开刀造成的较大后患有两次,一次是06年10月,不能行走,视觉出现偏差,大脑神智不清,到当地医院,按上海华山医院的专家指示治疗,三个月后才逐渐转危为安,后来在家休息,可从08年7月开始身体右侧从上往下逐渐无法动弹,只能整天躺在床上,至今腿部往下仍未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