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好!我是从13年7月13日开始休产假,产假时间是128天,期间发了两次工资,后两个月的工资没有发放。产假前公司领导说产假期间的工资是这样构成的:生育保险津贴+不够工资的部分由公司补齐。(我们公司交保险的工资标准很低)按照杭州市的产假规定剖腹产是产假113天,生育津贴加上2000的生育补助只有8千多,现在生育保险已经报出来了,在公司的账号上。但是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这四个月应该是12600元。公司这边说好的补齐不够的工资又不补了,只给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并且要扣掉已经发的两个月的工资。公司之前有几位已经生育过的同事,工资的发放都是按照生育保险津贴+不够工资的部分由公司补齐的方式发放的。 我查阅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关于产假工资方面没有说明。咨询公司领导,领导说是因为换了相关负责人的原因,现在只能给生育保险并扣除已发放的两个月工资。请问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吗?剩余的部分我可以要回来吗?
我在北京,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问题。我现在的工资情况是2000(基本工资)+800(管理奖金)+200(饭补)+150(全勤奖励)-213(缴纳社会保险扣除的)=2937元,
总公司在上海,分公司在宁波,本人在宁波工作,社保交的是上海的,每月交211元(本人是农村户口),今年2月份怀孕,11月份生宝宝,现在每月的工资是 基本工资2600+其他补贴,请问我产假期间发放的工资是按哪个发?是2600元?还是按上海最低基本工资标准?我在宁波产检的费用和以后回老家生小孩的费用这些可以报销吗?
我妻子今年生育了第一个孩子,她在甘肃省正宁县永正乡学区工作,学区扣了她5个月绩效工资,每月604元,总工资3080元,请问这附合法律规定吗?请问甘肃省对这是怎么规定的?
请问是在哪一条法律的哪一个条文? 请专业的律师来回答, 不要只是回答可以或不可以 , 这个网站难道没有一个专业的律师可以回答的出来是哪一条法律吗? 竟然还有人敢回说 咨询某某部门 這樣的無意義的回答 , 那你这个律师是当假的吗? 沒有能力回答的就不要廢話留言了
我公司属国有企业,五险一金正常缴纳,公司有一名员工今年5月份才进入公司,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期一年,现在该员工要休产假,休160天,对于他的工资根据老同合同法我应该如何计算发放?
各位律师,请问一下,公司一定要将合同到期公司方不续约产生的补偿金和工资放一起发放,这是税务局的规定?还是公司单方面的规定?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将补偿金和工资分开发放呢?避免产生很多的税。 另外,公司说,合同到期公司方不续约产生的补偿金不能叫做补偿金,这种说法是否合理,我们国家的法律上将此金又称之为什
我是1月10号离职,公司的考勤周期是从上个月26号到这个月25号,公司会在1月29号发放13月工资和年终奖金和这个考勤周期的工资,但是公司以工资方法日员工不在职为由,拒绝发给我13月工资。员工手册上规定的是13薪和奖金的相关确定和发放按照公司政策执执行,我从网上看到了相关的政策,但是并没有具体的书面版。我想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