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征得了员工的同意,是否可以把员工公司的部分以社保补贴的形式发给员工,这样是否违法
我2004年3月22日与北京某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至今,已连续在此公司工作六年,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请问公司的做法违法吗?我可以申请相关的经济补偿吗?如果可以我该向什么地方提出申请?补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 注:六年内我均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希望您能详细的为我解答这些
我是2008年11月8日进入宁波姜山某工厂上班 在我上班期间 工厂未于我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会保险 多次催促厂方需签订合同 未得到厂方的重视至今未签订,在今年2月底 由于我身体的原因 辞职了 但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就把厂方告上劳动仲裁委员会 经仲裁委员会调查 我所工作期间的工资有另外一家工厂所发,最后我把两
用工单位未给缴纳社会保险,我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关经济补偿吗?
本人是2008年7月22日至今都在杭州的一家某物业公司工作,但公司一直都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请问我可以象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吗?要是可以补偿的方式和标准又是怎样的? 希望各位律师能详细的为我解答问题 事情紧急 非常感谢
专家: 您好! 从06年至今,我服务于目前的单位,由于目前公司架构调整,出现人员剩余,我们经理想要我走又不想支付补偿金,于是采取了技巧措施,希望借此让我自己辞职。我希望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 这几年公司没有按照我的实际工资3000缴纳社保,而是自行核定了一个低于我实际工资的基数2000。我想以“公司
单位不和我签订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这个月还扣了我部分工资500。但是我身边的证据只有每天的销售日报表,还有提成单,身边没有工资单。单位只发工资的时候签个字,从来不发工资单,假如单位支付我两倍工资怎么来认定标准呢?我还需要提供什么有利证据吗?
1、公司之前不够正规,没有为工作多年的员工缴纳保险,现在想要一切都规范,要从新入职的员工就给上保险,可是现在存在过去工作多年的老员工一直没有上保险,这次怎么处理?如果工作之日起补偿,金额有些大,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既能安抚员工,又能节约成本,老板满意呢? 2、之前为少部分员工上过保险,可是也不正规,按工
公司连年亏损时,是否可以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不知从哪里得知一个信息,不一定准确所以想咨询一下。 公司连年亏损时,是否可以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事业单位与合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社会保险费随同工资一起发放,让员工自己开户缴纳,合同中社会保险这部分
我在一家事业单位从事打字员工作14年。1997-2007年,单位一直没有为我缴过社会保险;在2008年,与单位签订了2008-2010年3年期固定合同,单位将社会保险费随同工资一起发放,让个人自行开户缴纳,当时曾经强烈要求单位代扣代缴,但没有采纳。请问单位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我现在能否要求单位补缴14年来的社会保险费,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