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9年12月至2000年9月期间曾在上海晨兴电子任过职,去年10月份收到社保中心寄来的对账单后,与劳动手册上的工作年限核对了一下,结果发现不符,就去社保中心处查询,才知是该司为我少缴了半年的社会保险费,社保中心的人让我去找他们帮我补缴。我曾联系过该公司人事专员,她们以事情过去太久为由而推卸责任。我实际上是去年10月份才知道此事的,当初该司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从表面程序上看一切都是合法的,但却少缴了社会保险费,这实质上是属于暗箱操作,是一种欺诈行为,一般人都是难以察觉的。我曾在网上的市劳动局投诉过此事,开始他们打电话给我说要我去该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劳动局填一份书面文件,他们可以帮我争取,可是当我大老远地赶过去以后他们却又以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受理。我感到很无助,想征求一下你们律师的专见意见,是否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胜算大吗?我是在长宁区,该司注册地是在青浦,是否一定要去青浦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太远了!
请问,我于2009年2月12日到XX公司上班,到2009年6月30日因公司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于是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为我补缴社会保险费. 2月12-6月30应补交社会保险费多少? 无锡社会保险费多少/月??
我原是XX公司的职工,1994年6月至2002年12月单位一直未缴交社会保险费。2003年1月我调入新单位后,为承接工作以来的劳动关系和工作年限的延续,本人于2003年1月20日到地税局补交了1994年6月至2002年12月期间应缴交而未缴交的社会保险费。今年7月XX公司破产转制并结束相关安置工作(未通知本人),本人于11月份才了解情况
请问:企业由于拖欠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396万元,企业现在已经倒闭和破产,经过清算,但是也有311万已经无法征收到位,请问这无法追收到位的311万是属于间接损失吗.
事业单位与合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社会保险费随同工资一起发放,让员工自己开户缴纳,合同中社会保险这部分
我在一家事业单位从事打字员工作14年。1997-2007年,单位一直没有为我缴过社会保险;在2008年,与单位签订了2008-2010年3年期固定合同,单位将社会保险费随同工资一起发放,让个人自行开户缴纳,当时曾经强烈要求单位代扣代缴,但没有采纳。请问单位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我现在能否要求单位补缴14年来的社会保险费,有什么
我是10年4月2号到广州一家民营公司上班的,四月份为试用期,五月份我叫公司买社保,公司说时间过了只能等6月份,结果公司6月份才给我买,请问4月份跟5月份的能否叫公司给我补偿?
请问,要是公司未给我们买住房公积金,未足额给我们买社保的话,我们能否终止合约?????我是10年4月2号到广州一家民营公司上班的,四月份为试用期,五月份我叫公司买社保,公司说时间过了只能等6月份,结果公司6月份才给我买,这样算不算是未足额给员工购买社保??
企业要拍卖了,可以不给未退休工人交社会保险费和最低生活费吗?
我们的单位是山西省临县塑料有限公司,现在单位准备拍卖了,厂长规定的其中一条是2015年以后退休的,除了股金和工龄工资以后,拍卖以后到退休时一年按1000元补给,其它什么也不管(包括2001年开始未交的社会保险费公共部分,以及最低生活费),而今年以前退休了的自己交了的社会保险费公共部分的按自己交1元,厂里从拍卖所
您好,我是2004年6月来到一家国有控股的公司工作,2007年1月才给我上的社会保险,我要求公司给我补缴04年至07年之间的保险,公司不但不给补缴,还把责任推给我。以前的合同已写明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可是我并没有享受到公司的保险福利待遇。请问之前的保险公司是否能给我补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