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在兴宁区降桥村二塘组的.我家里面跟村里签订了一分关于租用土地的合同,是两亩山地,2010年6月1日生效,合同期是10年,家里刚建好了猪栏准备用于养猪,但是在前几天,一批自称是违建拆迁的就来把家里建好的猪圈全部勾掉了. 勾掉了房子后,那批人就贴了一张通知书,里面的意思是这里是违章建筑通知尽快做好搬迁准备.上面的时间是2010年3月18日的!还在公章盖的是青秀区城管的公章!!!! 现在我们在这样的问题: 1\既然3月18号通知都下达到了村公所,为什么村里还要跟我家签订租地合同,而又不事先说明. 2\这次我家共损失了10多万,这个损失村公所是否有责任,责任是多少?我应该怎么样跟村里面协商? 3\如果协商不成,我家可以向法院起诉,其胜算多少? 4\兴宁区的建筑为什么青秀区可以来拆,他们有责任吗?
如果租用了 村里的集体土地 合同写 70年 或20年 ,如果政府需要征用这块土地,是不是能得到赔偿。赔偿标准是多少,?
企业租用我村集体土地到期后拒不归还 政府帮企业扬言要强行征用
安徽三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涡阳化肥厂)以办建材厂名誉租赁杨东自然村土地25.17亩,2010年4月11日已到期,当土地租赁到期的前10天。即2010年4月1日杨东村群众把租地合同呈报官路口社区到期一事,请求社区与该单位联系商谈相关事宜。并征得社区同意书面向其提出租赁土地到期问题,派人与杨东村民代表会面,协商处理。可该
问:乡政府未征得小队集体同意,擅自将小队的300亩土地承包30年给他人作造林用地,承包租金全部归乡政府所有。两个小队曾经申请要求乡政府归还该土地,但是乡政府以承包合同未到期为由,不返还给小队,小队集体为此事多次到县政府上访未果,请律师指导,乡政府是否属于侵权?其行为是否违法?
我们村民组在今年4月26号,被征用了一批土地,征用土地补偿费用与8月25号抵达村民组!现想了解一下补偿的对象中是否包含未出世的婴儿(已怀孕7个月)?
一、村集体对超占的集体农业用地应如何要求补偿,通过什么途径可以解决? 二、村集体可否将已超站的集体农业用地收回并进行承包或转让 三、超占的村集体农业用地的权属归谁?这个很重要 同时先前我还发布了一些问题希望你们能借鉴一下《购买“四荒”合同书》 镇人民政府有权将村集体所有的“四荒”地拍卖么?同时还将征
问 题: 一、村集体对超占的集体农业用地应如何要求补偿,通过什么途径可以解决? 二、村集体可否将已超站的集体农业用地收回并进行承包或转让 三、超占的村集体农业用地的权属归谁?这个很重要!!!!!!!!!!! 同时先前我还发布了一些问题希望你们能借鉴一下《购买“四荒”合同书》 镇人民政府有权将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