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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租用集体土地来建猪栏养猪被强拆

租用集体土地来建猪栏养猪被强拆 你好,我家在兴宁区降桥村二塘组的.我家里面跟村里签订了一分关于租用土地的合同,是两亩山地,2010年6月1日生效,合同期是10年,家里刚建好了猪栏准备用于养猪,但是在前几天,一批自称是违建拆迁的就来把家里建好的猪圈全部勾掉了.
勾掉了房子后,那批人就贴了一张通知书,里面的意思是这里是违章建筑通知尽快做好搬迁准备.上面的时间是2010年3月18日的!还在公章盖的是青秀区城管的公章!!!!
现在我们在这样的问题:
1\既然3月18号通知都下达到了村公所,为什么村里还要跟我家签订租地合同,而又不事先说明.
2\这次我家共损失了10多万,这个损失村公所是否有责任,责任是多少?我应该怎么样跟村里面协商?
3\如果协商不成,我家可以向法院起诉,其胜算多少?
4\兴宁区的建筑为什么青秀区可以来拆,他们有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ossir……(广西)
提问时间:2010-09-23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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