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这样一个问题,我的爱人是个医生,今年已研究生毕业,在一家医院工作,已和医院签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是2年。现在这家医院要对她进行住院医培训,医生的培训期是至少2年,这是现在宁波的医院都要求必须实行的,医院要求她签培训协议,协议里要求服务期是培训通过后再服务5年,由于她并不想长久留在该院,所以觉得这样规定的服务期太长了,所以可能会在合同期满即2年后离开该院,所以可能出现服务期内离职的问题,协议里规定的违约责任: 1、在培训期内,乙方(乙方指医生,甲方指医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返还甲方为乙方支出的全部费用,还应承担《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2、乙方擅自终止培训,或因违法、违纪、违规被中途退回的。甲方已支出的培训费(含培训补贴),由乙方退还给甲方。 3、自乙方通过考核,返回医院工作时算起,乙方必须在甲方服务满5年(60个月)。乙方辞职、离职,或因违反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提前解聘,导致无法在甲方服务满五年的,应赔偿甲方支付的培训相关费用(含培训补贴)。 赔偿金额=培训相关费用(含培训补贴)/60个月*不足的月份。 我的问题是:1、因为住院医培训是现在所有医院必须实行的培训,医院需要医生执业就必须对医生进行这样的培训,并不是医院特殊的去培养某一些人,医院可否要求医生签这样的服务期合同? 2、服务期5年,这个时间对于医生来说太长了,可否和医院商量缩短期限,即医生有无权利定服务期限。 3、如医生在服务期内离职了,需要赔偿医院费用,所谓的“培训费用+培训补贴”怎么来计算,医院也没跟医生说总费用是多少,即在计算“培训费用+培训补贴”时,是否要医院拿出交费的凭证,但是即使医院拿出“交费的凭证”,如医院造假这些凭证,如开出了一笔很大费用的“培训费用+培训补贴”,医生如何知道这些是真给自己交的费还是只是医院造的这么一笔费用,怎么来定这个“培训费用+培训补贴”。
我是一名试用期员工,现在想要辞职,公司说需要做满一个月,然后提前30天提交离职报告,说是要找到合适人选,才能准许我们离职,否则要我们继续做下去。满30天,且工资需要等到下个月才能发放,请问这样合法吗?我们双方是没有签订合同的!!
您好!我现在要辞职,现在的单位也同意,但一直拖着不给我办离职手续。我那边又很急,如果不办离职手续直接走人,会有什么后果?现在的公司还能对我采取什么法律措施吗?
1.签合同是我们只签了一个名字,本人一份也没有 2.强制在非工作时间内加班,不加进行罚款,没有加班工资 3.节假日禁休假,也没有补假 4.没有购买社保 ,拖欠工资 5.公司以成长金的形式对员工进行现金罚款 6.以情侣在一起上班为由,调动一方工作,并拒绝支付培训工资
我提前一个月(12月15号)申请离职,1月15号离职生效,并现金结算工资。请问我能拿到年终奖吗? 以往公司年终奖是1月15号及2月15号分两次同工资一起发放。 员工手册提到工作满一年就可享有年资,我前年入职,到生效日不是算满一年了吗?
我辞职时,人力资源部让我到自己的部门弄离职交接清单和考勤表,离职交接清单我是弄了4份,然后人力那边也给了一份,我自己留一份,监交和接交人各留一份,但是考勤表只做了1份,有经理和制表人签字,并把这考勤表给了人力资源部,但是考勤表自己忘记留了一份或拍照下来。请问我把离职交接清单给1份给人力资源部和我把那份考勤表给了
人力资源部让我去自己部门里弄一份离职考勤表给他们,我部门弄的上面没我签字,只有制表人和经理签字,我把那份给了人力资源部,自己忘记保留了或拍照或复印了1份,这样会有什么不利的影响么?
人力资源部让我去自己部门里弄一份离职考勤表给他们,我部门弄的上面没我签字,只有制表人和经理签字,我把那份给了人力资源部,自己忘记保留了或拍照或复印了1份,这样会有什么不利的影响么?
人力资源部让我去自己部门里弄一份离职考勤表给他们,我部门弄的上面没我签字,只有制表人和经理签字,我把那份给了人力资源部,自己忘记保留了或拍照或复印了1份,这样会有什么不利的影响么?
人力资源部让我去自己部门里弄一份离职考勤表给他们,我部门弄的上面没我签字,只有制表人和经理签字,我把那份给了人力资源部,自己忘记保留了或拍照或复印了1份,这样会有什么不利的影响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