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8年委托张三办理工行信用卡,并提供身份证和单位收入证明给张三,可是张三说旧的身份证不合要求无法办理信用卡。但2010年银行却通知本人单位说本人透支工行信用卡3张,总计金额为23000多。在此期间本人从未收到过银行的信用卡和相关的消费信息。经查明信用卡申请表上填的信息为张三的联系电话和住址,银行把信用卡寄给了张三,结果张三利用信用卡进行透支。银行为此催本人还款,还将本人列入不良贷款黑名单。请问银行这种作法符合法律规定吗?信用卡不是要凭借本人身份证和本人去银行领取吗,怎么可以直接邮寄给张三,况且凭借本人的身份信息怎么可以同时在工行办理3张信用卡呢?是否是银行和张三勾结而伤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呢?
如果老公办的信用卡没有还款,于此同时他又已经犯了刑事案件,被逮捕了,银行这个时候催还款,打电话打到我这里来了,我如果不去还款,银行这方面可以对我直接采取什么措施吗?我有义务去还这笔款项吗,如果不还,会有什么结果。
情况如下: 1.2009年7月本人办了一张深圳工商银行的信用卡,本卡+副卡,总额度为8000元。 2.女朋友持有我的副卡,累计刷卡消费7000多元(2009年7,8月时),我一直不知情。 3.随后我回家发展,与女友分手。本人手机号码和单位都换了(没有及时告诉工商银行),第二联系电话填的是我老家的家庭固定电话。(一直没换) 4.
我朋友拿了我的信用卡。。频繁取钱。。却不归还..算不算犯法..我应该报警么?我在青岛。。而查到他是在山东烟台取的钱。相隔两地。。我可以用法律追回那钱么??钱只有近1800。。不多 是辛苦钱。。我一个月才赚1100 命苦啊人善被人欺
我的信用卡就是超期没有还,银行打电话几次,银行就把我起诉到公安局经侦了,我到了经侦就把钱交上了,可是过了2天,上海银行给我发了一张催款通知书。我拿着催款通知书去公安局刑侦问催款通知书起作用吗,他们说不管用,现在是取保候审。经侦转交到了检察院了,检察院说到了法院判刑2年罚金2—20万,检察院叫我交罚款,你
我的信用卡就是超期限没有还,银行打电话好几次,银行就把我起诉到公安局经侦了,我到了经侦就把钱交上了,可是过了2天,上海银行给我发了一张催款通知书。我拿着催款通知书去**局刑侦问催款通知书起作用吗,他们说不管用。经侦转交到了检察院了,检察院说到了法院判刑2年,罚金2—20万检察院叫我交罚款,你能给我解释一下
我弟弟2008年底经人帮忙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额度6000元,而且在领卡当天就在特约商户全部套了现。到现在公安机关介入了。但申请时候的是别人叫他申请的,申请的那些资料也是别人用他的身份伪造的,事后我弟弟得了2500元,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定性?又该怎么补救? 如果这种情况又会怎么判刑?
2008年本人委托某人办理工行信用卡,并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本人单位收入证明,但某某以身份证不合要求为依据说办理不了卡,可是2010年工行去打电话说本人办理信用卡3张并透支20000多元,请问这算不算信用卡诈骗,本人是否应该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