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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

信用卡 本人于2008年委托张三办理工行信用卡,并提供身份证和单位收入证明给张三,可是张三说旧的身份证不合要求无法办理信用卡。但2010年银行却通知本人单位说本人透支工行信用卡3张,总计金额为23000多。在此期间本人从未收到过银行的信用卡和相关的消费信息。经查明信用卡申请表上填的信息为张三的联系电话和住址,银行把信用卡寄给了张三,结果张三利用信用卡进行透支。银行为此催本人还款,还将本人列入不良贷款黑名单。请问银行这种作法符合法律规定吗?信用卡不是要凭借本人身份证和本人去银行领取吗,怎么可以直接邮寄给张三,况且凭借本人的身份信息怎么可以同时在工行办理3张信用卡呢?是否是银行和张三勾结而伤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天贞(福建-宁德)
提问时间:2010-09-22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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