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人力资源部的让我在离职结算表(一式三联复写形式)的下面写的 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和我的名字和日期
离职时,人力资源部的让我在离职结算表(一式三联复写形式)的下面写的 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和我的名字和日期,我问是否在这些字上按手印,人力资源部说只有非正常离职才需签字和按手印,我是正常离职,不需要按手印,只签字即可。如果以后有法律问题,因为我已经写了 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和我的名字和日期在离职结算表下面,如果公司到时说,离职结算表下面必须写 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和我的名字和日期并在这些字上按手印,光写 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和我的名字和日期不行,这是公司条例制度里已经存在的或别的情况说必须写 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和我的名字和日期并在这些字上按手印,那么打起官司是我胜还是公司胜,为什么?
我有个朋友,在北京一家单位工作三个月的时间,公司一直没有和他签合同,后来他也没和公司打招呼就离职了,这样的情况会不会被公司追究法律责任?
弟弟和几个伙计在校外打架 当时他刚好过17岁生日 对方并没有受伤 弟弟是否 承担法律责任
你好: 现有一案例该如何处理? 甲和乙合伙在收货装车,丙呢,想趁甲乙的车回家,就说帮忙装车,在装车的过程中,丙用拉绳子啥紧货物时,绳子断了,病从车上摔下来,手腕骨折。请问出了这样的时,事故责任该如何分配,病的医药费该如何处理?
非法出境超过20年在我国的法律里是怎样追究责任的?属于什么法律责任?
假设一个人20多年前非法出境到台湾或澳门或香港,并在当地工作、生活超过20年,有正常家庭,按我国的法律来说是怎样追究责任的?这是属于刑事、民事还是行政方面的法律问题? 对这种复杂的问题我是头晕了,希望高手们能解答我的问题,谢谢! 也就是N年前的偷渡遗留问题处理办法,有谁知道该怎么解决问题啊。。。 是要
离职结算表(一式三联的)上,人力资源部的让我写一句话,互不追究法律责任,我问了他为啥有的按手印有的不
离职结算表(一式三联的)上,人力资源部的让我写一句话,互不追究法律责任,我问了他为啥有的按手印有的不按(是在互不追究法律责任这几个字和名字上按手印),他说是非正常离职才盖手印,而我属于正常离职,不需要盖。按道理说非正常离职的人都跑了,还找谁按手印,应该是正常离职才需要按手印不是么,有些矛盾,请问这个
人力资源部的让我在离职结算表(一式三联复写形式)的下面写的 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和我的名字和日期,是不是
人力资源部的让我在离职结算表(一式三联复写形式)的下面写的 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和我的名字和日期,是不是我写的 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和我的名字和日期 ==按手印,也就是说不需要在我写的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和我的名字和日期这些字上按手印也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吗?这样如果以后有法律上的问题,对方就不能追究我的责任了,如果他
离职时,人力资源部的让我在离职结算表(一式三联复写形式)的下面写的 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和我的名字和日期
离职时,人力资源部的让我在离职结算表(一式三联复写形式)的下面写的 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和我的名字和日期,我问是否在这些字上按手印,人力资源部说只有非正常离职才需签字和按手印,我是正常离职,不需要按手印,只签字即可。如果以后有法律问题,因为我已经写了 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和我的名字和日期在离职结算表下面,公司
离职时,人力资源部的让我在离职结算表(一式三联复写形式)的下面写的 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和我的名字和日期
离职时,人力资源部的让我在离职结算表(一式三联复写形式)的下面写的 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和我的名字和日期,我问是否在这些字上按手印,人力资源部说只有非正常离职才需签字和按手印,我是正常离职,不需要按手印,只签字即可。如果以后有法律问题,因为我已经写了 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和我的名字和日期在离职结算表下面,公司
离职时,人力资源部的让我在离职结算表(一式三联复写形式)的下面写的 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和我的名字和日期
离职时,人力资源部的让我在离职结算表(一式三联复写形式)的下面写的 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和我的名字和日期,我问是否在这些字上按手印,人力资源部说只有非正常离职才需签字和按手印,我是正常离职,不需要按手印,只签字即可。如果以后有法律问题,因为我已经写了 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和我的名字和日期在离职结算表下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