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超市的保安。两个月前,一个人在超市内的美容店内偷走了价值三千元的物品,公安局已经立案了(有监控录像,目前在派出所)。这个人上个月又来超市偷东西,没偷到什么就走了(有监控录像)。我昨天在监控前看到他又来了,又撬门钻到他第一次偷盗的美容店内,我就和同事一起把他堵在美容店内并报警。他要跑被我拽住,
当事人与妻子感情不和,争吵后妻子回娘家居住,后通过律师向当事人提出离婚意向,双方就离婚协议产生分歧,双方没有财产分歧,没有共同债务分担,主要是孩子抚养费多少的问题(孩子1岁多,归女方抚养),分歧产生后,双方没再接触,一个多月以后,当事人准备离境去工作,在机场换完登机牌准备登机时被海关边防拦下,当事人
我是09年3月和易才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合同上有一条 :我自愿不购买社保。 工作到现在10个月了。请问,公司这项条款是否合理合法? 在解除劳动关系以后 是否能向公司索要10个月的社保补偿?
我有两张信用卡,两张信用卡是不同银行的,一张透支了2000,另外一张透支了3000,已经逾期几个月没有还上。前天收到一家银行的电话要求我把“最低还款”还上,否则就向我发律师信。而就在今天已经把一只卡的最低还款给还上了,但我还是收到发卡银行发来的信息说是“我的欠款还没有还上,银行已经向我发律师信。请问这样的情
今年6月28号,和壹加贰房产中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意向书》,当时中介说7月份就可以过户,他们可以代房主收取1万元定金,所以我们就交了1万元定金给中介,房主父亲通过传真签的字。7月7号房主母亲回到南京,我们和房主母亲,房产中介签订了三方购房合同,房子总价80W,中介将之前我们交给中介的1W元定金转交给房主母亲,并
求教:国内注册央企利用与其无法律关系的香港公司账户收货款是什么性质的问题
求教: 国内注册央企公司,国有独资改制的有限责任公司。在业务合同的付款发票上用一家法律上与其无关的香港公司收取本该国内央企公司收取的货款。 业务明细列明为央企公司与第三方的合同内容,仅在收款受益人一栏写成了这家香港公司的香港账户。 求教,这违反了哪些政策和法规。是仅仅属于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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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的:我家的房子是单位在97年盖好的,80平米,4楼。单位占了百分之40,我家占百分之60,现在有以房地产把我单位买了,要拆我的楼,提出的条件是:面积对面积,优惠10平米是每平米2000,多的每平米2600。过渡费没平米4元,每月就是320元,我这租房的价钱平均400元。现在的情况是房地产和市政府谈好了,市政府让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