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2007年12月,我在单位(湖北潜江)施工途中发生一起车祸,造成我左侧股骨头粉碎性骨折合并髋关节脱位,经交通部门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经医院治疗五个月出院,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后起诉至法院,又上诉至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去年十月最终审理结果出来,年底单位把工伤证办下来,今年进行工伤鉴定为工伤八级,可是前两天社保部门突然打电话说由于我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对方已经支付了我的伤残赔偿金,因此在工伤赔偿范围内不再赔偿,我找社保问情况,他们却把一些好象是2004年1月的法规拿出来给我看,并说如果不服可以直接去找省社保申请行政复议。
我想问一下:社保这样做对吗?我可不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社保说早上打电话问湖北省社保了,说没有新法规出来,是真的吗?这件事如果打官司能赢吗?
我司一员工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事故认定书是我同事承担主要责任70%,以方30%.已申报工伤,但双方调解不成走了法律程序(比例变成40%/60%).是不是如果第三方已承担所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护工费)的40%,我同事就不能再在工伤保险那边获得理赔?这点不理解,请帮解答,谢谢!
我妻子是一名公务员,座本单位车上班途中,汽车撞在障碍物上致其死亡。能否获得双赔偿? 我们是内蒙古包头地区的。想知道包头是如何解决此类问题的?
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没有报案。住院一周,需在家休养2月左右,与肇事方私了的,赔偿很少,没有误工费护理费这一块。与单位用工形式为:超市联营商发工资的,没有合同保障,是否因素安慰超市的工伤职工?
今年年初有个职工,礼拜一上班途中,跟公交车相撞,死亡。目前交通事故处理结果已经出来了,公交车付全责,法院判决交通事故赔偿1、死亡补偿金2、丧葬费;3、精神损失费;4、抚养费。 现在其家属回过来找厂方,要求工伤赔偿,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因为此人离厂几次,又重新回来,不知道什么时候又走,所以还没有来得及办
爱人是单位司机,在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是全责,肇事方已赔付,单位还应不应该进行工伤赔偿? 单位社保拿出2004年以前的法规说是按照它执行的,但是2004年以后不是又出法律法规了吗?社保还能用以前的法律法规来执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