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能否同时要求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
可以的,法律依据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劳动者是在获得工伤补偿后可以再向第三人要求民事赔偿此问题该规定解释没有明确规定,这也是造成当今司法实践各地差异比较大的原因之一,那么对于此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06〕行他字第12号的答复中已明确表明了支持意见,原文如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你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死亡的亲属在获得高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第4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此复。
你好,依照法律规定,是可以同时要求你所说的两种赔偿。
可以同时要求
你好,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即人身损害赔偿,这两部分中的相关事项是不能重复的,但是可以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表明,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不影响劳动者向第三人提出侵权赔偿之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劳动者因为工伤等,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劳动者都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结合以上两个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劳动者有权同时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和用人单位工伤待遇。
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做法和理解有所不同,同样的案件也有不同的结果的。司法解释倾向于可以同时请求两种赔偿。但是,笔者从实际办案过程中来看,通行的做法是,对其中交叉的部分法院并不支持。因此,结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我国有关人身伤害赔偿适用“补偿”的原则精神,本律师以为:可以这样理解,对交通事故赔偿后,认为还不足以满足自己的赔偿要求的,可以依法提起工伤赔偿,由有关单位在其责任范围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对其中已经依法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再给予赔偿;交通事故赔偿优先适用。
问你司的法律顾问、法务及代理律师。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同时要求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