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过世 生前没有立遗嘱 留有一房产 孩子4个 分别为老大 老二 老三 老四 ;每人可以均分1/4的房产但是老人生前老四赡养其较多 应该可以多分些房产的百分比那老四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来证明自己赡养较多?
我有一对儿女,上有父亲和母亲,没有自己的房子,是和老的一起居住,现女方要求提出离婚,请问我关于自己的财产继承权与分割的问题及子女问题,谢谢!
我爸死了 哪个时候我在牢 但是我妈有是瓜的 脑袋不清醒现在我妈的妹妹就是我喊的小姨妈把我爸的财产拿了 我和我妈妈是吃底保的 我能把那钱 拿回来吗我小姨妈 从小把我带大 但是现在却说喊我不要回他门家了 我爸爸 死了 妈妈又有点精神病 我该怎么办 我就连我和我妈妈 每个月的底保都被我小姨妈拿到 没给我和我妈妈 我门现在
我后爸去世后。我亲妈在,我后哥有权继承吗。? 我后爸和我妈在94年结婚,房产证在97年拿下来,我后哥户口在2005年迁走。 我后爸死后没有任何遗嘱,这房子应当是属于我妈一个人,还是我哥有权继承, 如果现在我妈把房子过户到我妈名下,这房子他还能不能继承,要怎么样,我后哥才分不到呢。? 房产证是我后爸名字。
请问,如果一个男性,他去世后,剩下一层楼房,那这层楼房的继承权是由谁来继承.他的家庭成员有配偶,三个儿子和三个女儿(孩子都已经成年).如果他的配偶想将房子卖掉,其中有一个儿子不同意那房子可以卖掉吗?
在继承法18条中!是这样的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请问 -1---这条法律中指的继承人是所有的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不分第一第二顺序,是所有的)和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我的弟弟是呆傻人,根本没有劳动能力,有智力残疾二级证,但有最低生活保障金,我的问题是: 1.他是否属于继承法第十九条所说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2.有低保费,算不算没有生活来源?谢谢各位律师了! 他的吃喝拉撒完全得靠别人照顾,傻到一眼看不到都能把自己的大便吃了!
我的父亲1990年去世,母亲2009年去世,生前夫妻共有一间门市房。母亲去世前留有一份公证遗嘱,称门市房给两个儿子(其中一个是呆傻人,有残疾证和低保证,无劳动能力。),但在呆傻人没死前要用房租照看呆傻人(由呆傻人的姐姐照顾,如果房租不够照顾的话,由儿子补钱,如果儿子不补的话,不能继承房子。),等呆傻人死后房
老人过世 生前没有立遗嘱 留有一房产 孩子4个 分别为老大 老二 老三 老四 ;每人可以均分1/4的房产但是老人生前老四赡养其较多 应该可以多分些房产的百分比那老四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来证明自己赡养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