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3年10月20号在浦东临沂6村租住了一套1室半的房子,合同期限为1年。现在因为工作原因要离开上海,实际租住只有40天。在11月20号左右与签订租房合同的中介沟通之后,中介公司已经找到了下家,定在11月30号搬进来。我和这边的结算是到11月29号。就等于说是房子并不存在任何空关问题。但是中介公司说不退还押金。那么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押金是否应该退给我。并且如果不退,那么是否构成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合同当中是约定沟通协商。但是他是单方面决定不退还押金的
前两天看了一处房子,对房子比较满意,就交了定金。但是房租有点高,跟房东商量房租,房东拒绝,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能够要求退还定金。
我们今年2月底租了个板房想自己创业,三月份才装修好开始开工,本来打算能招到工人就在广州注册公司,谁知道几个月下来,工人走走停停,以至于不得不停掉,现在想退房,房东那边收了两个月5600的押金和2000块消防费,但是房东一分钱都不肯退,说没到期不能退,明年1月20才到期,但是合同上没写明说没到期不可以退押金,请问
租房未到期,提前退房,按照合同提前一月通知,是否可以收回押金?
租房合同未到期,合同注明如果要退房需提前一月通知,但未写明如若协商不一致怎么处理?这种情况可以要回租金不?
自己在小区买的停车位,昨天在物管交费用的时候,收取了半年停车管理费360元,给了VIP停车卡一张,然后开了一个50块的月票卡押金收据,请问这50块合理吗??个人理解为我拥有40多年的使用权,意思就是50块押金拥有无法退回。请问50块能否要回来??
租房合同一年期限,2012.9.1---2013.9.1.是半年一付。半年过去,租房者不按时交房款,总说没钱,我也不好撵人,还总是体谅“人人都有难处”。就交两个月,两个月过去,又说没钱,我又体谅!!而且总是说好的时间交钱给我,电话打不通,要不就不接!实在是没办法,让他们搬离。他们说不好找房子,让我宽限到7月2号再搬离,我
我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为新建(在建)房屋,开发商已取得五证,认购书中载明了房屋房号、建筑面积、单价、总价。认购书中约定:我须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时支付购房定金三万元,并在限定日期内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如果我未按约定时间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我看中一个转让的门面。谈好后交了5000押金。但是后面在同一条街做生意的朋友店面也转让,以及我后面了解的情况,他那里的转让费要贵了,不值那个价。后面协商他也不肯少转让费。所以我不想租了,但是押金他不退我,我有权要求他退嘛。(给他的钱,他给打了个条,没签合同。) 可以退的话,我应该 采取
因为时间比较赶,加上租房没什么经验,在看过一次房子以后决定租下,当时中介说房子坏的部分房东都会负责维修好,当然我们只能看到表面可以看到的破损的地方,但是住进之后才发现房子多处漏水,而且物业告知在我们住进之前就维修过多次,我感觉房东隐瞒了很多房子的实际情况,造成我们生活很多不便,因为漏水到别人家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