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房屋买卖。不购房了,我是否可以要求退回已交款。
关于房屋买卖。不购房了,我是否可以要求退回已交款。 我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为新建(在建)房屋,开发商已取得五证,认购书中载明了房屋房号、建筑面积、单价、总价。认购书中约定:我须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时支付购房定金三万元,并在限定日期内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如果我未按约定时间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或未按约定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我自动放弃购买该房屋,开发商可不另行通告,将房屋另行出售给第三方,我交纳的购房定金不予退还。我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时,通过本人信用卡向开发商支付了壹万元,开发商给的收据上只写了,今收到 *** : **** 项目 未写明 幢 未写明 单元 未写明 层 未写明 号房(POS)人民币壹万元。收据上标有“专用收据”、“收款收据”字样,未特别注明所交款为定金或部分定金。我现在不想买房了,请问能否要回已交的壹万元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汉水元(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3-08-25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