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已死亡,其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法院主张权力,因保险公司始终不理赔,作为个体工商户,期间耽误工作一个半月,这一期间能否主张误工损失?
案发于2006年1月25日北京时间16点25分,一辆粤T*****丰田小车行驶至中山市小榄镇某工业区时被一辆粤JB****墨绿色日产小车碰撞,事故发生后该粤JB****的墨绿色日产小车肇事后逃逸;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同时向所属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事故被撞车辆被扣到2006年3月份,交警部门以粤T*****小车避险不当为由付有全部责任。同年3月
业务员当时和我们签订的这份保险合同时没有告知清楚,没有告知我们如果中途退保要承担怎么的责任,只告诉我们盈利方面的事,他误导我们,说;上保险跟储存一样,我们可以随时支出这些钱,只要在下年全部补上就可以了,没说要支出的钱需要利息,他这种行为跟骗有什么区别,误导我们签了合同,因我们事第一次签署合同,对这些
一次交通事故,为伤者花掉医疗费3万余元。法院只把出院以后医疗费判给保险公司共计3千余元。为伤者花掉医疗费3万余元在判决部分没提,判决是这样说的:“营养费3000元、住院伙食费700元已超出医疗费赔偿项目范围应有我赔偿受害人。”请尊敬的律师帮帮我,判给我负担的营养费、住院伙食费交强险能报吗?另外我还上有第三者责
你好;我购买了一台轿车,在车辆买卖合同中未在保险方面作特殊约定。我在购买当天已将车辆正常过户到我的名下,车辆保险也已经正常过户到我的名下,包括强制险和车险及三者险。此车在甲方卖给我之前曾经碰过一个人,甲方也向保险公司报过案,但甲方并没有向保险公司理赔。此车现在我已经转卖他人,强制保险已随车过户给它人
投保车险,2007年出险,至今未赔付,曾投诉到保监局,保监局的回复是:内部违规操作,部分领导撤职查看,2010年在顺义法院立案,但是对方却以时效过期为由,驳回诉状,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于2010年3月26号转让一学校商铺 可是到了2010年7月份时学校要取消餐厅里所有商铺(除餐饮外)。这样我们是否有权要求赔偿呢?再有我们当时和转让方签了一份合同:经双方协定甲方将外事学院南校区叁餐厅二楼一号商户经营权从2010-3-26日起转让给乙方。双方须遵守以下条款:甲方以现金人民币30000元整转让给乙方.二乙方先付
请问下,我在福建代理的产品。合同说写的是首付3万可以做本地区代理。我按合同打了3万元,我首次进了1万5千元的货,可是产品发过来和他们口头承诺不同,我想把胜率的款给要回来,可是他们说不可以的,必须要他们的货。请问下,我应该怎么做?
我于2003年9月租地一块,用于花卉种植与销售,当时那地段比较偏僻,甲方【刘某】以每亩1200斤小麦租给了我,一共10亩,我们合同签了20年,但2009年11月5日我建温室的时候,【孙某】突然出来阻止,说这地是他的,不让我建,于是我又找【刘某】,【刘某】说你给我三天的时间,结果我等了三天,【刘某】又说这地被她亲家【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