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30分钟内必经路上骑最高时速30几公里/小时的电动车摔跤导致颅骨粉碎性骨折死亡.现场捡到一片头骨.手术中医生取出两片头骨。案件现有证据: 1.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在大桥上向右摔倒.行驶中未违反交通规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电动车左边碰撞刮擦痕迹都与右边摔倒痕迹不是同一天产生。2.报警人称距离约2、300米听到砰的一声转头望去.发现有车子倒在地上.受害人趴在地上.桥上未看见有其他车辆。3.受害人在生前清醒状态下医生问她怎么摔跤的.她回答"摩托车撞的交警已核实并对医生进行口供笔录,办案交警因渎职在受害人生前未取得她的口供:“受害人回答我们她被一穿灰色男的骑男士摩托车迎面撞了她”4.一晨练老人与受害人同样由东向西步行,经过出事地点时未发生交通事故,向前继续行驶约2、300米左右,后面一男子骑自行车追上来向马路对面男士说“后面车子撞到人了,车子往东跑了”(家属已做摄像取证),交警对该晨练老人进行笔录时.老人却说骑自行车男子只说:“后面压到人”。问:对于以上四点现有案件证据.请问判定双方性交通事故的几率有多大?如果交警认定该交通事故为无法认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已案件现有证据申请认定工伤的成功概率有多大?
2008年9月20日,我下班途中骑摩托车与一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我受伤.事后单位给我上报工伤认定,劳动部门以我驾照超期为理由,不予进行工伤认定(暂时中止).请问劳动部门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是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应由《道路交通安全法》
我的工作地点在济南,于2008年11月13日去泰安出差,当晚九时三十分左右返回,乘坐出租车时与另一车发生碰撞,发生交通事故。 当时下巴贯通,右面部擦伤,右脸浮肿;上牙丢失4颗,轻微脑震荡,右肩关节错位,背部、腿部及头部肌肉拉伤等等。 由于伤势严重,我在当地医院住院达两月之久。起初,公司派人照顾我,出租车司机
我26岁 女 外地农村户口 在上海工作1年 有(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卡) 是从事二手房销售的经纪人(月薪1000,补贴600 外加提成),是去年10月10号外出看房发生的车祸,当时我是搭同事的摩托车(无牌无照),在高架桥下面与对方的摩托车相撞的,对方(有牌照)是直行,我们是大拐(交通法则上是大拐让直行),所以责任认定全在
下班途中骑电动车,途经园区星湖街松江路时,停在非机动车道等红灯,被右拐的工程车(挖土机)撞断两根腿骨,交警说我等红灯时有点越线,而我认为挖土机是不能在马路上直接行驶的,现在责任认定还没有出来,公司催着我要办理工伤认定,如果交警大队判定我负有轻微责任,那么我的工伤认定是否能被批准?
事情很简单.甲方上班途中逆向行驶,双方都是电瓶车,相撞,对方当场就走人了.甲方牙齿断了两,现在甲方提出工伤认定.甲方企业应该如何进行认定?最好给出法律依据,处理意见越详细越好.注:有正式劳动合同关系和保险.感谢感谢~!
2010,10,7在上班的路上与同方向的电瓶车相撞(我也是电瓶车),报警后,警察处理为同等责任。当场协商不成,我就到医院看病花了300多医药费,10月8号到交警中队去处理,警察叫我们与对方协商,结果对方赔偿我们500快,我想问一下,申请工伤可以吗?怎么申请?谢谢
驾驶的车辆与证件不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处罚?能认定工伤吗?
王XX是X电子厂的一名员工,2010年7月20日17:45分驾驶摩托车去上班{厂里上班的时间是19:00},与迎面驶来的农用货车相撞,肇事司机逃逸,{王XX的驾驶证是B2}后王xx被送到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后法医鉴定结论:王XX为六级伤残
单位每月从员工工资中强行扣取一定的费用做为班组活动经费,如吃饭等,在一次活动结束后,单位员工自己开摩托回厂(回厂时绕了道,不是按最近路线回回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重伤一轻伤,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出差期间交通事故死亡的,由公司经理驾车。对方全责,总共死亡4人,对方无能力承担全额赔付。不足的部分是不是可以向公司主张,公司需要赔偿抚恤金吗?要付连带责任吗? 问题是工伤赔偿是社保赔偿的,金额比较低。计算基数定的很低,可以不可以主张其它的赔偿。公司需要承担其它的赔偿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