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1月1日与A公司签订3年的合同,在2011年,由于公司被收购,新股东要求重新注册新公司B,在2011年1月1日,公司领导我与新公司B重新签订了一份3年的劳动合同。其间,我与A公司并未签订离职协议。同时,我与B公司签订过程中,并未签订工龄续接的相关书面证明。现在因公司经营不善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但只支付我2011年以后的补偿金。我想要追加2011年之间的连续工龄,需要提交什么样的证据呢?
我已为同一个老板工作十几年了 从他手下第一家(工作十年上),调到第二家(现工作三年),如今告知要辞退本人。 他说,第一家已注销,补贴由第二家算起,只能给一个月的补贴。 问,这是否合理?我该怎么办?
我是2009年6月5日与公司签订合同(试用期为—),试用期合格后工作至2010年10月请假20天后再回公司上班,于2010年11月15日以另一工作职位签了合同,到2011年11月公司要裁员,请问我的工龄是从2009年6月开始计算(累计)还是从2010年11月开始计算?若是累计计算的话,我国的哪个法律中有规定,望知道告知,谢谢
我们公司想通过注册新“分公司”的方法和我们不续工龄,新签劳动合同,我怎么方法能够查询到新注册的公司是否是独立法人呢?工商局肯定不会随意给我们市民去查公司档案吧
89年7月至91年3月在统计局每天8个多小时做数据录入员(曾被评为国家级别的优秀录入员),身份应该是零时工。之后进入一家事业单位工作至今。 请问:1、89年7月至91年3月这段工作时间如何计算工龄?(相关的法律出处请告知) 2、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零时工是否计算工年龄?(相关的法律出处请告知) 3.或者这
我父亲在工作期间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支援农村建设,到退休时其下放农村期间是否可以计算社保退休连续工龄? 如国家有文件规定,谁能给提供相关文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