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1991年进工厂,到2006年改制为合资企业,并发了身份置换金,到2010年10月合同期到期企业提前一个月发给我解出劳动合同通知书,我之后提交无固定期限劳动申请书,企业回复我的工龄不足十年为由拒绝了我的请求
2009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2010年续签的劳动合同我已经签了字,但是至今公司没把签章后的劳动合同交给我。现在我想离职。请问我可以得到补偿吗?
我于1991年在**计生系统上班,同年**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授权区计生局把我招聘为集体所有制工作人员,2008年区计生系统改制,就强制解除我的劳动关系,解除工龄。把我变成零时工。现在叫我于如果不签就停发我的工资,请问区计生局的这种行为合法吗?他们签零时工合同,还说
我是2008年3月25日开始在这个单位工作的 属于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 并签订了4年的合同 但现在被口头告知劝退 单位一方还声称没有我的合同但是我手中有一份 我想知道他要怎么赔偿我 我工作了不到3年 看了相关条例 应该是补偿3个月工资*2 然后反还我应得保险欠款 除了这些之外还有什么是需要赔偿我的 还有我要是申请劳动仲裁都
在公司干了四个多月了,其中公司要求前两个月算试用期。期间 一直都没给交任何保险,也没给签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辞退我了,我该如何向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而且公司每次发工资还扣我们几十块钱说是税,我们也不知道公司到底有没有交到税务局而且和我们谈工资的时候也没讲要扣税 补充一点 就是从上班至今公司没有给我们放过
我现在要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依据是公司没有依法按照300%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和未按照2010年新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后,我是否能得到经济补偿,需要哪些证据,法定节假日加班和最低工资标准未支付的部分是否能够得到赔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其中有一条未能
我是一名海员 ,08年和当时名为 上海**船舶管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 五年海龄 也就是只有在上船工作的时间才累积时间 休假在家不算入。现在我已有两年多海龄 当时公司承诺的社保 医保 失业保险 等各种福利都没有缴付 ,时常拖欠工资 ,6月中旬下船休假 到现在还拖欠两万余元,我想解除劳动关系 。但以前的劳动合同上说乙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上的单位公章是打印的有效吗?如果没效。我 该怎么办.我要求盖章。他们说只能打印。
我于今年1月16日,经中间人介绍,应公司老板邀请到这个公司正式上班,由于有熟人介绍,当时并未签定书面的合同,而且老板向我保证这个公司很有发展,至少可以10年。而我当时是负责该公司在北大湖承包的餐饮部,公司与北大湖的承包合同是三年。我任餐饮部总经理。但到8月25日时,老板通知要从9月1日起全员放假。放假时间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