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由100位股东注资成立。A公司运营一段时间后,B公司进行注资占有51%股份。控股之后,B公司将合并后的公司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以及所有工作人员,这些都是由控股前A公司人员担任)全部撤换成为B公司人员,请问这样是否合法?如果公司全部由原B公司人员经营,原A公司股东权益怎样保障?
本人与男友在08年9月份看中一间门面来经营美发业。男友家庭清贫,当时有一个营业中的小店身上积蓄不多。我从母亲那里拿了12万元,男友出资5万元,共同将此门面拿下并且装修开业。签署门面房屋租赁合同的人是我的名字,之后办理营业执照用的是我小姑的名字。 09年春天店面第二次装修,我母亲又投资大约8万多元,经营店
是专业骗子诈骗银行,不是纠纷,是纯骗,要维护法律的尊严,绳之以法才对得起国家。 刘雁伟多年一贯诈骗,受害者为多个单位和个人,仍逍遥法外。
1、 2006年投资30万注册一公司,股份上写明每人15万。对方合伙人因经济困难没钱出资,当时就由我们全额垫上。怕伤感情,当时没有要求对方提供任何凭证或借据。 2、经营期间:谁接单业务谁获利,公司日常开销和费用由我方支付。 3、2007年合伙人离开公司,没有办理离辞手续,公司股份也不愿移交出来。 目前一直托着
我是做房产的,现在遇到一些问题。我原来在一家公司做,后来公司扩展,派我出来开分公司,原来说的是百分之30的干股,不需要拿钱出来的,到产生利润的时候除掉开支后的纯利润按股份分红。可是现在公司处在亏损状态,叫我承担公司百分之30的费用。这样有没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