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3年9月租地一块,用于花卉种植与销售,当时那地段比较偏僻,甲方【刘某】以每亩1200斤小麦租给了我,一共10亩,我们合同签了20年,但2009年11月5日我建温室的时候,【孙某】突然出来阻止,说这地是他的,不让我建,于是我又找【刘某】,【刘某】说你给我三天的时间,结果我等了三天,【刘某】又说这地被她亲家【张某】抵押银行贷款了,被【孙某】买走了,说要我别慌建温室,她要告【张某】,我当时就要把当年的租金交给她,可她不要,说今年的租金还不知道让不让我收呢,等我们官司打过再说吧,我等了20天又问她时,她说合同已经过期了,她不承认这个合同有效了,因为合同第二条约定,乙方9月15日交清租金,两个月之内不交清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可我没有不交啊,当时就拿租金去她家,可是她拒收,理由就是缴款日期已经过了,合同已经不起作用了。 据我所了解的情况,她是想跟别人合伙开发那块地,建商品房,又不想包赔我的损失。可我投资了17万多,地租从2003年每年都没有签过她,共交她4万多,我共损失20多万,我现在该怎么办? 合同内容如下: 租地协议书 甲方:刘某 乙方:李某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在甲方租地10亩,北起院墙,南至45米处,西起院墙,东至公路边,租用期20年,自2003年9月15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止,经甲乙双方研究,商定其条款如下: 一.租金:租金按粮食计算,折合每亩每年1200斤小麦,乙方按小麦折价付款于甲方,小麦价格随行就市,乙方不承担任何杂费。 二.付款日期:乙方每年公历9月15日应按时交清租金,2个月不交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三.乙方在租地使用期间,甲方不准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止乙方租地使用权,否则,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刘某 乙方签字:李某 由于当时我们没有去土地管理局备案,请问,我们的协议是否有效?我的损失该有谁包赔?土地我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甲方为土地户主,甲方先把30年的土地使用权承包给个了乙方,当时租金是三万,约定违约付双倍的违约金,乙方在使用了10年土地之后,又把剩下的20年的使用权承包给了丙方租金七万,现在甲方想要要回土地,她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才可以?而丙方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乙方买甲方土地10年期限制.还有5年 甲方想违约合同乙方不同意如甲方执意违约乙方应该怎么做. 合同原本-甲方***自愿将25亩土地转让给乙方***10年期限.总价26.000.00 .一次性付讫款.在承包期间双方遵守合同还有效.除双方同意违约合同无效.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纠纷的问题,请帮忙一下。以下为合同主要内容,甲方为受让方[承包方],乙方为出让方本人。合同1-4条主要内容为甲方自2002-2032年承包本人土地7.89亩,每亩700元每年9月20日交费. 五 甲方的权力义务 1 承包土地期间,根据镇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机及精神要求,可在土地上充分开 发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
我家在95年承包的地,合同中写明30年不变,但由于98年上学农转非户口迁出,但仍在农村居住,村支部书记以个人行为并以我家全家户口迁到镇上为由将地收回,在2003年在没有开村委会的情况下又以个人行为将地承包给别人,并与别人另签合同,我想问两份合同那一份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四年前我以出让方式在拍卖中取得一宗城市单一住宅用地,已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国土部门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上土地使用权人只有我的名字,但拍得土地时,我与现在的妻子已婚六年),现为一块空地(没有任何建筑,我也从未打理过,未动一草一木,未投过一分钱)。就在前几天,我与人签定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
四年前我以出让方式在拍卖中取得一宗城市单一住宅用地,已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国土部门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上土地使用权人只有我的名字,但拍得土地时,我与现在的妻子已婚六年),现为一块空地(没有任何建筑,我也从未打理过,未动一草一木,未投过一分钱)。就在前几天,我与人签定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
四年前我以出让方式在拍卖中取得一宗城市单一住宅用地,已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国土部门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上土地使用权人只有我的名字,但拍得土地时,我与现在的妻子已婚六年),现为一块空地(没有任何建筑,我也从未打理过,未动一草一木,未投过一分钱)。就在前几天,我与人签定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