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在95年单位分配住房,后单位进行房改时,由于分配的住房是宅基地性质,无法参与房改。在99年原企业被兼并下岗(单位辞退个人),个人一直居住该房并向新的兼并单位交管理费至今,现该区域进行城市改造,发展商按一比一比例回迁,新的兼并单位同意按原实用面积换作建筑面积给于个人回迁居住。请问:趁此机会,现在有没有政策能将此房产变为个人的房产?若一段时间后单位不给住怎么办?
尊敬的各级领导: 尊敬的各界朋友: 我叫孙子华,男,汉,44年出生现年64岁,四川盐源县人,58年参加工作,76年9月在农具厂上班时因事故造成右半身瘫痪,评定为二级伤残,从此我失去了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每月靠厂里间歇性地发给30元到2004年也只有95元,远不够开支。87年由于家庭一贫如洗,母亲和小女因无钱治
本案杜小东诉开封市房管局于1995年对郑国光房产进行增大变更的诉讼而不是对1983年落实政策的对错进行起诉。本案是否属于最高人民法38号文关于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地产纠纷的范围。
我现在住的房子是94年公房转私房时买的,现在我们家为房产的继承问题存在纠纷,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我是父母唯一的儿子,还有三个姐妹。我一直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由于原来的老房子在80年代政府拆迁,我就和父母、妻子,女儿一起搬进了政府承租的公房,每月缴纳公房的租金,我的姐妹们是不缴纳的。而当时公房的面积是
这个问题是从1989年的时候说起了,那时候国家不是有征土农转非的政策吗,我们对里面当时把土地捐给国家去建厂了,但是国家也答应我们,把我们的户口从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享受城镇待遇,当时我们队里面属于最后一批特批指标,但是有些贪官从中把我们队里面的指标偷梁换柱,把我们的待遇换成那些贪官的指标,我们这批原该
我的姥爷在世的时候在北京某高等院校工作,去世多年,1994年我的姥姥去世。现在房子被我的三舅和儿子住着,十几年来经多次调解无效,去年底提交地方法院,今年又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都判决要维持现有状况。 具体情况是这样: 一、从法律角度来讲,我母亲户口在这所住房。房屋产权所有人方:此院校住房管理科只承认和我母
你好。我家有兄妹6人,父亲为原拆迁公房的承租人,我大姐是农村插队回城的知青,84年回南京后,一家五口一直跟父亲居住。95年父亲病逝后,房屋实际居住人为大哥和大姐两个家庭。98年因大哥和大姐两家发生矛盾,把公房承租人根据实际居住面积分割成了两个租房证。也就是大哥、大姐各执一租房证,且户口均在该公房处。现在,
我父亲于1994年购买单位一处房屋,有购房协议和1987年航拍图,并已经将房屋落于航拍图上,咨询国土资源管理局和城管土地科人员,他们也认可是历史遗留问题,但在今年的拆迁中被强行拆除,我们应当要求哪个部门赔偿?
我因砍了自家几棵树被判刑,于1961年平反释放,可是在我被冤枉座牢时,他们把我的家人全部赶到农村,霸占了我的家,让我和我的家人一无所有。释放后我一直向政府要我的房子,可是他们一拖再拖不给我解决。请问我该到哪去要回我的房子
我买的二手房。因前期业主将露天凉台改动,致使楼下漏水。而物业公司在收取了前业主的1000元装修抵押金后,长达三年的时间内未曾处理该问题。现在物业公司在我买房后,要求我将凉台恢复原样并修缮。请问这个要求是否合理? 此凉台所属权并不在我所购的产业内,属于公共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