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份本人代理销售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代理初期,我将《销售代理合同》送达到对方公司,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代理合同未能签定(我方是否签过字我记不清了),即按双方的口头协议进行合作.今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不景气,销售费用有所增加,前期开发商的董事长也多次承诺会增加销售代理佣金,但就是迟迟不肯签署《销售代理合同》,无奈之下本人于2008年6月份同对方协议解除了代理合作关系。当时对方公司董事长口头委托一公司股东与我协商,并于7月2日签署了《项目结案协议》(此股东是分管销售和财务的总经理,房屋销售合同都是其代表甲方签字),按照此协议,我方现场销售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可以继续留在案场工作,其工作关系顺转至开发公司(目前为止现场销售人员大部分还是前期我公司移交过去的),对方应支付给我的销售代理佣金总额46万余元,扣除前期已经支付的35万元,还应该支付给我11万余元,其中已经签署房屋销售合同部分的代理佣金约6万元,收取购房定金部分代理佣金约5万元(协议书中只明确佣金计算方式与比率,未明确具体数额)。现如今开发商的董事长出尔反尔,不承认其股东与我签定的协议有效,拒绝支付佣金。本人欲通过法律途径还维护自己的权益,现将诉讼方面的有关问题咨询如下: 一、结案协议是否有效 结案协议是开发商的股东与我签定的(只有双方签字,未盖公章),现开发商的董事长不承认,协议是否继续有效? 二、假如存在先后两份合同,哪个有效? 我现在记不清楚去年送给对方的合同上面可有我的签字,假如对方利用我的疏忽,拿出那份不利的合同的话,法院在裁定时,应该以哪个为准?合同还是协议? 三、被告主体如何界定 假如我开始诉讼的话,被告的主体应该是谁?是开发公司还是签字的股东? 四、诉讼费用如何计算 如果按照结案协议,佣金总额46万余元,前期对方已经支付了35万余元,余下是11万余元,其中还有5万元的收取购房定金部分的佣金,不好查证,诉讼费用计算基数该如何界定,是46万?还是11万?还是6万? 五、如何起诉 对方未履行结案协议即开始使用我方工作人员(至今已有3个月),如果我现在起诉的话,是起诉对方拖欠佣金呢?还是起诉对方不正当竞争?哪个胜算的可能性大一点? 我是外地人,准备等佣金结算完毕后就申请关闭公司,然后回家。可是开发商这样拖欠佣金,导致我公司费用增加,且本人滞留在此,县城又不好找工作,生活住宿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此,我现在的心情十分焦急,恳请各位律师伸出援手,不吝赐教,帮忙解答一下上述问题,本人将不胜感激,特此感谢!
签动迁协议时,协议上写,本地区回迁或原地区回迁,指的是在动迁的区域范围内回迁,还是在动迁区域所属的行政区划内回迁? 如果想在动迁的原区域内回迁,动迁协议应该如何签署? 十万火急,求高人帮忙!
我今年毕业,户口在河北老家未动,上大学也是河北,现在去北京一家私企但单位不解决户口,刚才接到单位通知它不管存档案,它的意思是我自己将档案存在人才市场,请问我该如何签三方保留干部身份?如何转正定级? 如果存到人才市场,我是存在公司当地,还是我户口所在地,?
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中规定房产分配给孩子,对方律师以离婚财产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将分配给孩子的房产重新分割给孩子的母亲,在庭审过程中歪曲,虚构事实(有庭审录像为证据)在一处法院已被我证明其不法行为,对方律师在此处撤诉,换了一个区法院起诉同样案由,并还以类似方式运作,请问我如何能将庭审固定在一个地
我家因灌溉和别人发生纠纷,我爸先动手,但对方两人打伤了我爸,对方也有伤但都不够成轻伤,报110会如何
我家因灌溉和别人发生纠纷,我爸先动手,但对方两人打伤了我爸,对方也有伤但都不够成轻伤,报110会如何处理 我爸比对方的伤重
我与卖家签订了合同,房子总价为123.5元,税费各自承担,我已付款52万,约定6月28日前过户,但卖方一直以房价不满意而拖延后期过户交易。期间我已经在原定价格上再让价7200元,但卖家还一味的拖延。想起诉,但面对对方这种老是出尔反尔的人又担心她再无赖下去。
我家于今年3月请了一个私人建筑队来造房子。写了一份协议,要建一栋楼房,内墙外墙,瓷砖地砖,门窗都包工包料的,包含门前6间小房子和一个车库。合计41.5万元。 由于对建筑不是很懂,写协议的时候没有写得很细。付款方式按照楼层进度来支付。屋面完成后给了30万。但是其实只是一个空壳子,后面还有外墙瓷砖,和所有内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