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与对方股东签署的协议纠纷该如何起诉
与对方股东签署的协议纠纷该如何起诉 2007年9月份本人代理销售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代理初期,我将《销售代理合同》送达到对方公司,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代理合同未能签定(我方是否签过字我记不清了),即按双方的口头协议进行合作.今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不景气,销售费用有所增加,前期开发商的董事长也多次承诺会增加销售代理佣金,但就是迟迟不肯签署《销售代理合同》,无奈之下本人于2008年6月份同对方协议解除了代理合作关系。当时对方公司董事长口头委托一公司股东与我协商,并于7月2日签署了《项目结案协议》(此股东是分管销售和财务的总经理,房屋销售合同都是其代表甲方签字),按照此协议,我方现场销售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可以继续留在案场工作,其工作关系顺转至开发公司(目前为止现场销售人员大部分还是前期我公司移交过去的),对方应支付给我的销售代理佣金总额46万余元,扣除前期已经支付的35万元,还应该支付给我11万余元,其中已经签署房屋销售合同部分的代理佣金约6万元,收取购房定金部分代理佣金约5万元(协议书中只明确佣金计算方式与比率,未明确具体数额)。现如今开发商的董事长出尔反尔,不承认其股东与我签定的协议有效,拒绝支付佣金。本人欲通过法律途径还维护自己的权益,现将诉讼方面的有关问题咨询如下:
一、结案协议是否有效
结案协议是开发商的股东与我签定的(只有双方签字,未盖公章),现开发商的董事长不承认,协议是否继续有效?
二、假如存在先后两份合同,哪个有效?
我现在记不清楚去年送给对方的合同上面可有我的签字,假如对方利用我的疏忽,拿出那份不利的合同的话,法院在裁定时,应该以哪个为准?合同还是协议?
三、被告主体如何界定
假如我开始诉讼的话,被告的主体应该是谁?是开发公司还是签字的股东?
四、诉讼费用如何计算
如果按照结案协议,佣金总额46万余元,前期对方已经支付了35万余元,余下是11万余元,其中还有5万元的收取购房定金部分的佣金,不好查证,诉讼费用计算基数该如何界定,是46万?还是11万?还是6万?
五、如何起诉
对方未履行结案协议即开始使用我方工作人员(至今已有3个月),如果我现在起诉的话,是起诉对方拖欠佣金呢?还是起诉对方不正当竞争?哪个胜算的可能性大一点?
我是外地人,准备等佣金结算完毕后就申请关闭公司,然后回家。可是开发商这样拖欠佣金,导致我公司费用增加,且本人滞留在此,县城又不好找工作,生活住宿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此,我现在的心情十分焦急,恳请各位律师伸出援手,不吝赐教,帮忙解答一下上述问题,本人将不胜感激,特此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qingyi……(安徽-蚌埠)
提问时间:2008-09-06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