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复婚后感情一直不很好,在2010年3月15日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2010年9月7日母亲去世,没有留遗嘱房子的名子还是母亲的(父亲已去世),且我有3位姐姐。又在2010年12月6日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在2011年3月15日开庭同意离婚,但要求分割我的遗产,法院在没有证据情况下不予采纳,要其另案起诉。
我是一公司前股东,现已经股权转让给他人,在我还是股东的时候,公司向银行贷款300万元,贷款合同追加了我的个人连带责任。现在公司还不出该笔贷款,我也连带被法院起诉,但是我名下只有一套经济适用房,而且还是按揭的,现在这套房子的产权已经被法院冻结。请问这种情况下,我的经济适用房产权会不会被银行没收啊?
家里的老人住的是使用权房子,现在想购买产权,再去公证处立遗嘱,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想把房子给女儿,老人和女儿在一个户口本上,儿子则是单独的一个户口本,因为曾在一起居住,现在儿子已经搬走,但儿子的户口依旧挂在这所房子的名下,这样的话,老人买了产权立遗嘱去公证还需要儿子也去吗
家里的两位老人住的是使用权房子,现在已经去世一位,另一位现在想购买产权,再去公证处立遗嘱,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想把房子给女儿,老人和女儿在一个户口本上,儿子则是单独的一个户口本,因为曾在一起居住, 当时老人购买房子时,儿子出了部分钱,在儿子搬走时,老人把钱还给了儿子,且做了公证,现在儿子已经搬走,
我现在居住的婚房(市价45万)房产证上面写的是我爸和我后妈的名字。另外我后妈生的我弟弟的婚房(市价45万)写的也是我爸和后妈两人的名字。 我想咨询下,如果将来我爸爸百年之后,这两套房子的遗产继承权是怎样分配的呢?是不是我后妈得到得最多?因为本来房产证上面就有她的一半(45+45)/2=45万,我爸爸剩下的45万作
我家房子于15年前抵押给银行贷款,当时贷款金额为10万元,因生意亏本银行将该房子拍卖,未经过法院拍卖手续,李某以8万元从银行处拍卖得到该房子。我一直未与李某办理房子过户手续,现在我是否可以申请归还银行逾期贷款本息,来重新取得房子拥有权?
青岛市区80年代政府拆迁,当时政府分了3处房,即2个儿子各分到一处,老人和我父母(小儿)共住一处套三房,并单独立户,数年后女儿因离异住进该房。后我随父母暂住至姥姥家。爷爷去世后遇房改,奶奶办理买房手续,此房自始至终所有的装修等事宜,均是我父亲办理。1998年妈单位分房,彻底搬离。奶奶去世,留一手写遗嘱房给女
我有一个儿子,我和儿子各自有一半的产权,现在房产证上是我和我儿子两个人的名字,我儿子现在想把一半的产权卖掉,我则不想卖,请问可以卖掉一半的产权吗?如果他真卖掉了,我还能不能住进去?是不是要和陌生人住一个房子?还是房产证上改成我和别人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