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旅游业来说,有没有什么相关的工作时间规定呢?就是在景区当讲解,一年工作的几个月里每天都上班。从4到8月一直都是每天工作九个小时,期间有几天每天上半天班,没有节假日,也没有加班费。公司从来不提加班,人手不够晚班就提早赶到。更不用说什么法定日。像这样淡季每天上7个小时(半天)班就算是补假给我们,这样是否合法呢?
我在一家超市工作,3个人倒班,班次是上12小时,休24 小时每月工作240小时,按劳动法规定每月工作160小时,超 时工作80小时。之间因为欠加班费找过单位,但是没有得到 补偿单位后来又增加了一个人变成4班3运转。但从2003年- 2010年之间有39个月我们是3个人上班的,也就是上12休 24.我现在想找回这39个月拖欠
我在东莞石碣的东聚工厂上班,平时晚上加班就有我的份,星期六加班就没我的份,其他人都在加班,我觉得这样很不公平,星期六双倍工资就没我加班的份,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有这方面的法律吗?
我在一家游乐园工作 每周休息一天 周一休息 周末上班 每天上班8小时 周六周日每天加班一小时 旺季时 每天加班三小时 请问 这样 怎么算工时 怎么算加班费? 老板说 加班费 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920元)算 算法是 920÷26÷8×Y(加班小时) 这样算合理么? 我觉得不合理 希望高人指点 谢谢~!
我是深圳南玻集团一名员工,今年7月12日,公司公布,将我们六月份的加班费扣除30%,用于以后换休或者顶替学习培训时间!未得员工同意擅自扣除员工薪金,未免太草率!另外一般是事前应该告知扣除加班费适宜,但是公司等到七月份才发布公告,扣除六月份的工资,而且员工并不同意公司换休或者顶替学习培训的做法,这是在变相剥
老师,您好!本人想咨询一下关于公司未付加班费的问题,由于本人所在公司经营较不正规,所以没有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公司规定每天上班时间为9:00——17:00,但本人经常平时工作到很晚,且周六日仍然加班,公司对此未支付任何的加班费,请问我如何才能捍卫自己的权益?谢谢!
想问一下,我们公司是做六休一的,试用期是不另外签合同的,我是4月12号进公司的,试用期两个月后有签订正式的合同,签合同的日期是6月20号左右。正式合同里有注明4月12号到6月12号是试用期的内容,然后正式的合同上写基本工资1500元,然后每周多上的那天算是加班,加班费300元。然后我们双方都有签字,但经理说要公司盖章
我们从进入公司以来一直是单休的,每个星期只有星期天休息,我们工资单上的底薪/月薪为固定的,而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是按国家规定一星期有二天的休息,请问我们能否要求补偿未休息的那天的工资,如果可以应该要求怎么补偿
我就职于一家通信公司,从事的是机房值守的工作,机房是由3人轮班值守的。一个人工作时间是第一天上午9点至第二天的上午9点,工作24小时,然后休息48小时(即第二天上午9点至第四天上午9点),节假日不休息。 我想请问,我这种属于什么工作制,是定时工作制还是非定时工作制呢?另外,由于我一个月需要工作24*10=24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