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一亲戚担保了,可事实是他原来借的高利贷,还不出,原来担保人也不还,就来骗我说要向朋友借钱用于生产,现债权人起诉法院向我要钱,我以担保法司法解释39条为自己辩护,可法院说这条只适用银行,我想问是这样的吗?
借款人出逃,担保人代为还清借款,出借人那方还要追讨借款人的利息,出借人在借据的复印件上写上证明:出借人XXX今有收到担保人XXX代还借款人XXX向出借人XXX的借款,借款日期从借款日期至代为还款日止,此事与担保人XXX无任何法律关系,特此证明。签名、日期、画押。 这样担保人法律上可以免除担保吗?如果不行,出借人
2012年10月我为朋友担保借款1万6千元。当时说是当月还清。但借款人一直未还,2013年8月份借贷人起诉,一共起诉三人,我应该怎么办。
我是担保人,出借人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房产、信誉担保,但实际履行中,只有我担保,而没有房产担保。我该承担什么责任。出借人是不是有欺诈行为。 在此情况下,我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现年65岁,帮别人担保了40万元,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借款日期是2013年6月7日,请问我作为担保人,担保有效期是多长?
我借给一人30万元,约定利息1.5分,后来因为债务人偿还能力下降,无奈约定担保人担保分期付款,每半年付款10万,并且不要利息。要是债务人违约从借款日仍然计算利息,要是我在还款期限内要钱,次债务免除,现在第二期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仍然不还款,我该怎么提诉求,能否要求担保人付全款,可以的话,附上法律依据,谢谢
民间借贷:担保人在债务人出事前4个月,并要求债权人追讨债务并提出不能做担保的要求,是不是还有担保责任
要求撤销担保的期间(每月至少4次要求)债务人不单不听而继续借款给债务人。备注:签的担保借条已过借款约定归还期限。
借款人向债权人借款20万元高利贷,我做了担保人。到还款期限时借款人消失,债权人将担保人起诉。现在法院审判已结束,但在上诉15日内借款人向中院提起抗诉。 债权人起诉我之前查封了我的银行账户,我想知道在借款人抗诉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执行宣判结果吗?也就是可以解封我的账户把钱拿走吗?如果拿走了我该怎么办?
1、借款协议内容,担保金额20万元,借款协议是6月29日还款、还款时间1个月,担保时间2年(时间未超), 证据1:但是到期债务人又和债权人协商在借款协议书上写了延至7月9日还款保证金3000元。担保人不知道。 证据:2:债权人在9月份给债务人写了一张40万元收到条说以前借条作废。 以上证据我们能免除担保责任吗。
我朋友与2013年4月29日借给另一朋友五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3年5月29日 我是担保人 合同中写了 到期借款人还不上本金 担保人承担全部责任 我想知道我的担保期限是多久?才能解除我的担保责任 我们之间没有写担保合同 也没有写担保多久时间 借款期限是一个月 我这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啊
我朋友与2013年4月29日借给另一朋友五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3年5月29日借款时间为一个月 我是担保人 合同中写了 到期借款人还不上本金 担保人承担全部责任 我想知道我的担保期限是多久才能解除我的担保责任 我们之间没有写担保合同 也没有写担保多长时间只是在担保人这块签了我的名字 借款期限是一个月 我这是一般保证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