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是指房屋物业的产权人,他具备房屋的是使用权、所有权”,那请问,我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我爱人算是“业
关于业主身份的界定,夫妻共有的房产,但产权证上只写其中一人的名字(业主),另外一人是否具有业主身份,如果按物权法规定,那另一方就不能称为业主,这样,共同居住在此房屋的夫妻,一方享有业主身份,而另一方就不是业主身份,请律师给予回复。 谢谢!
我2003年12月以前在一家县级建筑公司(国有企业)工作;2003年12月通过公开招考公务员,带着工龄调进了县级发展和改革局至今,未在企业改制。 2003年6月,建筑公司把属于自己的一块土地,卖给了一家林业总公司(属国有企业),共3亩多,用于建盖职工住房(土地费用单位支付);之后,县社会保障局又支付给县林业总公司一部分
父母的住房原是公房,后来划归个人的,房屋产权证在划归个人时就写了我的名字直到现在(没有任何书面协议,直接写的我的名字)。现在房子要拆迁,可父母手里的土地使用证不给我(原先不知道有土地使用证这一说法,现在才知道,土地使用证是父母的名字)。这次房子拆迁是拆旧房给新楼房,请问我房子的这种情况给新楼房是给我
卖出房屋使用权(房票)后 买方如果买产权出现法律问题卖者是否有责任
如题 前提是房屋使用权的所有人有经济纠纷。其金额是否达到没收此房屋产权的条件并不确定。 请问如果达到没收房屋产权的程度话 卖房票(非产权)后,买方是能正常买断房屋产权。买方出现拿不到产权问题,卖方是否有责任。
我们现在有一处房子,是回迁房,只要使用权,是我父亲当时厂里面分的,因为我父亲的工厂倒闭了,小区目前没有物业。现在想把使用权转产权,怎么办?
我爷爷和奶奶(在世)在农村有五间房屋,房屋产权证是我爷爷的名字,但是在2002年这五间房屋推倒重建了,在原址上又扩大了面积而土地使用证的名字使用的是大孙子的名字,请问律师这样的房屋能指定继承吗?以后这个房屋动迁会有麻烦吗?因为我爷爷想把这套房子指定给我父亲继承,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