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劳动法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
我在一家台资基本工资1800元,公司平时加班费4.8元,休息日加班费5.6元,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我向公司索要公司不同意那我和公司合同期满时不续签合同是否能领到经济补偿(在公司满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工作日公司安排休息,是否可以用平时加班工资抵扣 那公司的这种做法,在新劳动法里面到底是否合法 员工应该怎样做才能最大的争取自己的权益
110网的律师朋友们: 你们好! 本人于2007年12月与某一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由于用人单位经常无故拖欠日常加班费、夜班费、节假日加班费等,致使本人实在无法忍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规定,于2009年9月25日向所在用工单位递交书面辞职信,并终止了劳动合同,同时要求清
我是2008年11月份进的公司,合同签的是2009年2月1日到2010年1月31日。在签合同的时候公司额外在上面写了周六要配合生产部门上班。实际上我们周六请假的话也是不扣钱的,那在我合同到期且不在续签的情况下向公司申请周六加班费和年终奖是否合理合法呢?
辞职之后不给拖欠的工资,在该公司工作的时候也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上保险,周六日加班也没有加班费
我能连同工资还有加班费其他补偿费一起要回来吗?
各位律师好!我们的工资是计件工资,每月不放假,每天工作9.5小时的正班,那每天的1.5个小时可以得到加班费吗?有的话怎么计算加班费?谢谢解答
2010年5月办理了离职手续,在人事也办理了工资结算清单(包括4月工资,5月工资,加班费),但是到现在公司连4月份工资都还没给,公司的财务说,4月的工资是算在结算里面,所以到时候一期发。但是到现在还没给。 情况如下:1.加班费是离职时候把以前的加班时间一起算的,加班时间原部门经理已经签字认可; 2.公司
我的基本工资是1100元,扣除养老,住房公积金等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经单位补贴132元后达到960元,请问我的节假日加班费是否应该冲抵单位给我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