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因私打架,厂方拒绝赔偿,被打方去多个部门投诉,厂方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我厂有俩个工人,在上班时间因停车位发生争执,而后动手打伤人。景派出所协调打人一方已赔偿,但被打一方坚持要求厂方再次赔偿,(被打方有亲戚在市公安局)去多个部门投诉厂方,劳动局所长都几次出面叫厂方赔钱妥协,难道就因为有亲属再机关上班就可以欺负外地人?(厂方老板为外地人),厂方就要吃哑巴亏吗?如果请您打官司胜算有多大?可以用什么罪名去告被打一方?大概需多少费用? 请问厂方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劳动局所长这样做合理合法吗?希望给我一个详细的解答,万分感谢!
本人2000年左右在大岑村买地建厂,地是自己付款买的,并不是租的,当时大岑村委要求收取高额度的管理费用,后2002年国家出台《乡镇企业负担管理办法》明确不能向企业收取未经国家批准既费用,本人觉得不合理,后来投诉到在广东省物价局,当时因为他们的收费没得到物价局同意,也拿不出相关文件,就跟我厂领导说不收我们厂的
我妹妹和她男朋友争吵还发生拉扯,后来我妹妹同事看见了就打了她男朋友,后来去了派出所,当时觉得没什么,妹妹就说医疗费检查费她出就可以了。后来她男朋友去医院检查的时候小手臂骨折了,手腕的骨头脱臼,上了夹板。现在那男的找我妹妹要几万的赔偿。他说要找朋友开个误工证明他这几个月的损失两万,还要营养费,还要找朋
两个人发生口角后打起架,其中一人A被打断胳膊,另一人B完好,但此人本身有半身不遂病,请问另一人B会负什么责任?赔偿多少?这在法律上是什么案件?
不服区分局的行政处罚的,可以直接去省级有关部门申请复议或投诉吗
我是在单位和同事发生口角后,当时身体未接触,过了10分钟后,我在工作,对方走过来用剪刀把我扎伤,后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我罚款500元,并说是双方厮打过程中对方用剪刀扎伤的我,我不服这种决定,想申请复议,但考虑到本市的公安,不可能会为了一个普通老百姓而更改决定,所以想直接去省里,但不知道去省里哪个部门,哪个
妈妈开电瓶车缠到电信公司的电线,导致左眼眶骨折,请问我可以找什么单位赔偿。
2013年11月14日,我妈开电瓶车不慎缠到电线杆上垂下的电线摔了一跤,导致我妈左眼眶骨折,我妈妈爸爸和我都停工,请问我该如何要求赔偿(第一次碰到这样的事情,什么都不懂,请各位法律界的大侠帮助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