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应向哪个部门投诉或应该采取法律措施
应向哪个部门投诉或应该采取法律措施 本人2000年左右在大岑村买地建厂,地是自己付款买的,并不是租的,当时大岑村委要求收取高额度的管理费用,后2002年国家出台《乡镇企业负担管理办法》明确不能向企业收取未经国家批准既费用,本人觉得不合理,后来投诉到在广东省物价局,当时因为他们的收费没得到物价局同意,也拿不出相关文件,就跟我厂领导说不收我们厂的这个费用了,但直至今年,厂的工商局要审厂,要求当时村委出证明,证明我们现在是 在大岑村买地开设厂房的,但大岑村委就要求我们要交齐这几年的管理费,才帮我们开证明。总共17万元左右。现在就欠这个证明,工商这边年检就快到期了,公厂面临关闭。一个村委会,应该是服务的职责,现在变成他们威胁收费的手段,向中山巿物价局反映过,他们居然说这些费用不属他们管理,应该与居委会自行协商。乱收费居然不属他们管理,应该哪个部门处理呢!还是可以通过法律措施解决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mopo(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3-06-06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