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甲集团公司(集体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元,在2001年1月进行机构调整改制,经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把注册资本2000万,减少到250万,并与2001年4月进行了工商变更及登报声明,企业性质不变仍是集体企业。减少的根据是企业在2000年8月做的一次资产评估报告,在资产评估时,原集体企业领导故意隐匿了300万。 在2002年1月
我是宛运集团公司一名五级伤残职工,2003年企业改制按五级工伤,不解除劳动关系,不做一次性处理;我应该2009年退休,而单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提前在2005年给我办理了退休手续,终止了劳动关系,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安置补偿费。
杨义勇(1988年7月毕业),从学校毕业后由国家统一分配到被告武汉市无线电器材厂工作,余海在厂部财务科,杨义勇,引线分厂当高精床操作工。1993年中期以后,工厂经营情况变得不景气,为减轻企业困难,原告先后外出自谋生路,1994年初原告之一杨义勇拿着外单位的商调函要求调走,因有关负责人员阻扰,不放人事档案,调动不
我们企业是集体性质,现在要改股份制,改制方案一直没通过,主要是补偿过低,只有几百元,而且没有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等。还有要在改制中把40岁和男50岁放在原单位不参于这次改制,但股份企业已在半年前他们就注册了并且在暗箱运行,现在单位要强行改制。而且新股份的注册时的场地和设备都用的是原企业的。我们现在该咋办,
我们的企业现在的民营企业,2009年收编的企业都拿到的改制的钱。可我们是2002年改制的。我们也想要改制的钱。老总说我们改制时,国家对在职职工没有规定什么待遇。而且我们现在就是合同工人。这样也太不公平了?